蔡某某、周某某
组建话务团队
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引流”服务
共计16名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案子判了!
近日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
全市首宗
电信诈骗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对二被告人实施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过程中
侵犯不特定被害人的
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提出赔偿诉求
两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并承担全部公益损失赔偿!
和小金一起了解案件详情
2024年12月起,被告人蔡某某、周某某从朱某某(另案处理)处承接名为“贷款引流”、实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业务,招募三十多名女性话务员组建话务团队。
话务员根据蔡某某提供的话术,使用软件拨打虚拟电话给客户,并引导客户关注电信诈骗上家提供的微信服务号,一旦客户关注成功,话务团队则通过微信群和钉钉群将客户手机号码、微信账号等发送给上家,完成“引流”操作。
经查,共计十六名被害人因接听该话务团队的电话后被诈骗钱款,被告人蔡某某、周某某从中非法获利共人民币112414元。
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
加强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
主动将案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认定
蔡某某等人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提供帮助的同时
还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
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应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5年12月15日,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向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公益损失人民币112414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二被告人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诉求,判决各被告按照违法所得金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损失112414元。
目前,二被告人除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60000元人民币外,还主动向检察机关缴纳了剩余的公益赔偿款52414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
形成“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的闭环
有效提升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将有力打击网络犯罪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切实净化网络空间
维护人民群众信息权益
和财产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
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警惕各类“贷款引流”“低息贷款”
等诈骗话术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丨金湾检察编辑丨黄玮责任编辑丨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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