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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男子耿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00后”女生齐某(化姓),二人线下相约吃饭、看电影后,耿某表示希望和齐某发展为恋人关系,但是被齐某明确拒绝,只“希望双方慢慢相处”。同年3月,在女生齐某参加面试过程中,耿某借机与齐某入住同一家酒店,但齐某明确要求分别预订房间,并各自支付了房费。但男子耿某在一天早晨以送早饭为由进入了齐某房间并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据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被告人耿某与“00后”被害人齐某通过抖音相识并互加为微信好友。同年3月,齐某计划到异地的学校参加面试,并打算在第二天返回,耿某随后购买了二人的往返高铁票,被害人齐某将其本人的车票款转给了耿某。在被害人齐某参加面试期间,耿某在附近酒店预订了一间大床房,并告知被害人酒店地点,被害人表示酒店离第二天上课的地点远,于是耿某把预订的大床房退订。齐某面试结束后,二人来到商旅酒店,耿某再次提出与被害人预订一间房同住,齐某予以拒绝,于是二人分别预订房间入住,并各自支付了房费。而当日晚8时至12时期间,耿某数次到被害人房间外敲门、长时间逗留、徘徊,欲进入齐某房间,均被齐某拒绝。
同年3月3日上午,耿某借给被害人齐某送早餐之机进入其房间,不顾被害人的拒绝和反抗,实施性侵行为,过程中齐某反抗无力提出要喝水,耿某取走齐某的房卡,回自己房间取饮料等后,用房卡开门返回被害人齐某房间,并继续实施性侵行为。被害人因持续叫喊等,耿某停止侵犯行为,离开被害人房间。当日,齐某上完课后与耿某共同返回。
齐某回到家中后,意识到其被耿某性侵,于同年3月4日至派出所报警。同年3月5日,被告人耿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和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且已排除合理怀疑,能够证明耿某违背关某某意愿,采取暴力和其他手段强奸关某某的犯罪事实成立。对被告人耿某否认强奸的辩解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耿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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