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为子女默默扛下债务
当前儿媳坚称自己毫不知情
当银行流水揭开生活的真相
46万元借款到底该由谁偿还
最终
父母将儿子与前儿媳告上法庭
近日,青海黄南州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案件,经过两审终审,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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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父母代偿后向夫妻双方追偿
杨某甲与张某甲夫妇的儿子杨某乙,曾与祁某甲是夫妻关系,两人同在青海黄南州同仁市某公司工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乙因经济需要陆续向多人借款。
为了不让儿子因债务问题陷入困境,杨某甲和张某甲主动拿出积蓄,替儿子偿还了这些借款。然而,随着杨某乙与祁某甲离婚,这笔“代偿款”该由谁承担,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杨某甲、张某甲认为,借款发生在儿子与祁某甲婚姻存续期间,部分款项也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于是,他们将杨某乙和祁某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代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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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同仁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借款是否真实存在?
原告杨某甲、张某甲向法庭提交了收条、银行转账明细、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款事实以及他们代为偿还的行为。
债务属于个人还是共同?
被告祁某甲辩称,自己对杨某乙的借款并不知情,这些钱是杨某乙因业务需要与案外人发生的经济往来,属于其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被告杨某乙则反驳称,所借款项全部用于祁某甲的高消费以及家庭的共同开销,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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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转账远超工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查明:
杨某乙与祁某甲婚姻期间,每月将5000元工资交由祁某甲管理,二人并未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然而,杨某乙向祁某甲的转账、代付金额,却远超两人的工资总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杨某乙向他人所借的46.2万元,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因此,一审判决杨某乙与祁某甲共同向杨某甲、张某甲偿还该笔代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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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共同债务认定无误
祁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涉案债务是杨某乙的个人债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黄南州中院围绕两大焦点进行了审理:
46.2万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祁某甲是否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借款及代偿事实。
同时,杨某乙长期、大额向祁某甲转款的行为,足以证明祁某甲享受了借款所带来的资金利益,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因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祁某甲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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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也是经济的共同体。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对家庭财务有清晰的认知和合理的规划,对于大额借款、转账等行为,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既是对彼此负责,也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它所折射出的家庭、婚姻与债务问题,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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