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发布了一则关于乔某某丧失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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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显示,乔某某,女,1967年10月14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罪,2025年7月7日被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5年10月13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月7日,记者致电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只知道乔某某是老师,其他情况则需要咨询人事部门。随后,该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规定发了此公告,案件详情则不便透露。
来源| 人民网江苏综合、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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