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能发资质规〔2025〕107号),对绿证核发、交易、划转、核销及监管作出系统性规范。这意味着,在可再生能源“全覆盖”背景下,绿证管理正式进入规则更清晰、约束更严格、数据更可追溯的新阶段。
根据《实施细则》,绿证将继续以“1000千瓦时电量=1个绿证”为基本核发单位,由国家统一的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按月自动核发。风电、光伏、生物质、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之后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其上网电量对应绿证为“可交易绿证”;而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项目电量及2023年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电量,则对应“不可交易绿证”。
在市场运行层面,《实施细则》明确,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是绿证划转、冻结和分配的唯一渠道,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绿证流通。绿证交易完成后,相关信息需实时回传国家系统,绿证价格必须大于0元。绿色电力交易中,电量对应绿证将随电量一并划转,且不得二次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对储能、电量边界和时间匹配提出了更严格要求。独立储能放电电量不再核发绿证;未实现发电与储能分别计量的项目,需按“上网电量扣减下网电量”原则核发绿证。同时,自2026年1月1日起,绿证核销声明绿色电力消费时,电量生产年份原则上须与消费年份一致,倒逼绿证使用从“补账式”向“实时化、精准化”转变。
在核销与监管方面,《实施细则》系统梳理了过期核销、绿色电力消费声明核销、CCER减排量关联核销等多种场景,并明确环境权益归属规则。对重复申领同属性凭证、数据造假等行为,将采取约谈、通报、暂停交易权限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绿证与电力市场、碳市场、企业绿色消费责任加速衔接,绿证正在从“可选工具”转变为新能源消纳与绿色转型中的关键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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