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收官之际,对于安徽老牌期货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徽商期货”)而言,却面临着一场严峻的“合规大考”。
12月31日,深圳证监局与青岛证监局同日披露了针对徽商期货分支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分公司相关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分别对其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其青岛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这并非孤立事件。若回溯至2025年上半年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纪律惩戒,以及年初安徽证监局对公司总部的责令改正决定,从已披露的多份文件看,监管关注点涉及互联网营销管控、适当性管理、外接系统审核以及居间人相关合规安排等多个层面。
跨年夜的“监管双响”:合规警钟的集中凸显
2025年12月31日,深圳证监局与青岛证监局在官方网站披露了针对徽商期货分支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其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其青岛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披露的《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55号)指出,该分公司“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这一概括性定性的背后,是三个具体的违规细节。
首先是自媒体营销内容管理不到位。通报明确指出,“员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营销内容未经合规审核、未留痕保存”,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其次是企业微信展业的留痕管理不足。监管文件指出,该分公司“企业微信展业留痕管理不足”。依据《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互联网营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管理;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转载未经公司统一审核的营销内容;期货公司应当对营销活动全流程留痕,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形成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最后是办公设备MAC地址登记监测不到位。通报指出,该分公司“未登记监测员工实际使用所有办公设备的MAC地址”。深圳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认定,上述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多项违规事实,深圳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对深圳分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分公司负责人潘志敏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说深圳分公司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前端获客与营销环节,那么同日被通报的青岛营业部的问题,则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交易系统接入。
青岛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5号)显示,该营业部在两项关键业务上存在违规行为。
第一是适当性管理的滞后。通报指出,该营业部“未科学有效评估风险测评过期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在金融产品销售中,“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是重要底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年龄增长、收入变化和家庭结构调整,风险承受能力可能发生显著波动。
青岛证监局通报指出,该营业部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暴露出该营业部在客户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另外依据《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依法对通过互联网营销开发的客户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记录并保存沟通内容。
第二是外部系统接入审核的不审慎。通报指出,该营业部“未审慎开展外接系统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在期货业务中,外接系统审核涉及信息系统安全与交易合规管理,审核把关不严,可能带来信息安全与异常交易等方面风险。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问题,青岛证监局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徽商期货青岛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总部责任:居间人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
除分支机构外,安徽证监局此前也对公司层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涉及居间人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覆盖等问题。
2025年1月2日,安徽证监局披露的《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徽商期货在两项关键制度建设上存在缺陷。
其一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安徽证监局通报明确指出,公司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居间人是期货公司重要的获客渠道,该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安徽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其二是子公司管控的缺失。更为严峻的指控在于,“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分析认为,如果对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不足,相关风险可能向母公司层面传导。针对上述内控问题,安徽证监局认定其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同时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基于上述问题,安徽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对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期协“训诫”:合作服务费用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
如果说证监局的责令改正与警示函针对的是公司内控体系和具体业务环节,那么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纪律惩戒,则揭示了徽商期货在市场营销合作模式上的合规边界问题。
2025年6月13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披露了《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惩戒决定书》(中期协字〔2025〕106号)。决定书指出,徽商期货在网络推广服务中存在违规行为。
中期协的调查显示,徽商期货在开展网络推广服务时,存在一种违规操作:将合作服务费用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
自《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相关规定对费用支付与居间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中期协认为,徽商期货将合作服务费用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的做法,属于“变相支付居间报酬”。
中期协指出,该行为不符合《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对费用支付标准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鉴于此,中期协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徽商期货“训诫”的纪律惩戒。
增长的B面:亮眼业绩下的合规赤字
在监管重拳频落的同时,徽商期货在2024年交出了一份颇为亮眼的经营成绩单。业绩增长与合规风险并存的局面,恰构成了公司当前发展的复杂B面——规模的扩张似乎跑赢了内控建设。
根据徽商期货发布的《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摘要)》,公司在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依然实现了稳健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67亿元、利润2.5亿元;期货成交量达3.34亿手,同比增长5.15%,行业排名进入前十;全年新增开户超过3万户,客户权益峰值达到98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资本实力亦同步扩充——2024年4月注册资本由4.1亿元增至7.6亿元,为后续业务发展与风险抵御能力提供了更厚的资本“垫层”。
此外,公司旗下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徽丰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60亿元,考核利润近2200万元,1-12月累计业务收入排名全行业前十。这些数据表明,徽商期货在市场竞争中依然保持着显著优势。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布局的27家分支机构,为其规模扩张提供了坚实基础。
报告中特别提到,公司正“构建新媒体矩阵,推进互联网营销做大”,并依托“徽商期货综合App”“云客服小程序”“徽商智汇”等核心数字平台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公司技术中心甚至获批为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高校联合申报AI交易风险分析课题。
然而,正是这一快速推进的数字化、互联网化战略,成为了前述合规风险的源头。
公司在推进“新媒体矩阵”建设、鼓励全员营销时,显然未能同步建立起匹配海量碎片化内容的合规审核机制。在互联网营销更依赖多渠道触达的背景下,如何实现统一审核与留痕保存,是机构合规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此外,在追求App活跃度和线上获客(全年开户超3万户)的同时,深圳分公司未登记监测员工实际使用所有办公设备的MAC地址。这反映出公司在数字化转型中重“获客体验”轻“合规留痕”,重“前端流量”轻“后台监控”。
业绩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内控的滞后。当“开户超3万户”的喜报传来时,合规留痕、适当性管理等基础性内控要求也需要同步跟上。这种从“快”到“稳”的转型阵痛,是徽商期货乃至所有处于数字化转型期的中型金融机构必须直面的挑战。
在2024年营收与利润双增的成绩单面前,连续的监管措施犹如一剂“清醒剂”,提醒着这家老牌期货公司:在金融业,风控能力永远是规模扩张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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