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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谷某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中,谷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靖律师、张赞律师,面对案件初始的复杂困境,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与灵活的办案思路,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律师团队的深厚执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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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债权执行遇阻,离婚财产被分割
据了解,该案的背景错综复杂,初始局面对谷某一方极为不利。该公司此前已通过生效判决确认,李某需在特定范围内对其承担连带债务,且在强制执行阶段因未发现李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程序。
在此情况下,某公司发现李某与谷某已调解离婚,且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婚内相关房产及车辆归谷某所有,遂以“李某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离婚调解协议中的核心财产分割条款。
直面困境:调整思路主动破局
“案件接手之初压力不小。”梁靖律师坦言,从表面看,对方手握对李某的生效债权文书,且案涉房产、车辆均为婚内财产,易让裁判者产生“转移财产避债”的初步认知,若找不到突破口佐证离婚调解协议合法真实,当事人权益将面临重大风险。为扭转局面,梁靖、张赞律师组建专项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调整办案思路——摒弃“被动应诉”模式,以“主动举证构建事实链”为核心,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经梳理研判,律师团队找到核心突破口。
突破口一:房产归属符合法律规定
案涉房产系谷某婚前首付并贷款,婚后虽共同还贷,但依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协议归登记方所有;
突破口二:债务独自承担,不构成恶意转移
调解协议约定房产高额抵押债务由谷某独自承担,未损害李某权益,反而使其免于巨额债务,不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突破口三:车辆分割合理,驳斥虚假离婚
案涉车辆离婚前已达成过户合意,过户时间早于对方债权形成时间,且车辆残值低,分割合理;同时提交谷某旅居国外、双方因分居感情破裂的证据,驳斥“虚假离婚”指控。
庭审交锋:证据扎实论证严谨,获高度认可
庭审过程中,梁靖律师、张赞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与严谨的法律论证,清晰阐述了离婚调解协议的形成背景、内容合法性及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针对原告方的诉讼主张逐一进行精准反驳,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得到了合议庭的高度认可。
胜诉落地:诉求全驳回,彰显律师实力
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主张撤销离婚调解协议相关条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结语:
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精准研判、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梁靖律师表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对律师的证据梳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要求极高,此次胜诉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中恒信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客户至上、专业精进”的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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