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2012年,湖北文顺建筑劳务公司通过中间人李某顺(也称李志顺)承接中铁十五局一公司厦蓉高速贵州境织金至纳雍段8标隧道工程,总造价8000多万元。工程中,中铁十五局将2000多万元工程款直接打入李某顺个人账户,文顺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却被"架空"。完工近十年后,文顺公司被拖欠3000多万元工程款,反而被中间人起诉索要剩余"居间费"72万余元,法院一、二审均判决文顺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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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关键时间线
时间
关键事件
2012年12月
李某顺牵线,文顺公司与中铁十五局一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支付2.5%管理费(不低于180万)、30万合作费及每月1万工资
2013年2月
工程开工,实际施工方为文顺公司
2013年10月
隧道检测出高浓度瓦斯,定性为高瓦斯隧道,停工改造,增加巨额成本
2013-2015年
施工期间,中铁十五局将2000多万元工程款直接打入李某顺个人账户,再由其扣除2.5%后转给文顺公司
2015年8月
工程完工,厦蓉高速通车,但未做最终决算
2015-2025年
文顺公司持续追讨3000万尾款无果
2025年6月
李某顺起诉文顺公司,一审判决支付51万余元管理费
2025年9月
二审维持原判,文顺公司仍需支付剩余费用
二、核心争议焦点
1. 工程款违规流入个人账户
(1) 项目总造价8000多万元,2000多万元直接打入李某顺个人账户,绕过劳务公司对公账户。
(2) 文顺公司作为合同乙方和实际施工方,被完全"架空",无法与项目部直接对接。
(3) 李某顺仅为中间人,却掌控工程款支付,每次收款先扣2.5%好处费再转付。
2. 居间费纠纷与合同效力
(1) 双方约定:文顺公司按工程总造价2.5%支付管理费(不低于180万),另付30万合作费及每月1万工资。
(2) 文顺公司已支付173万余元,但李某顺认为仍欠72万余元,起诉至法院。
(3) 文顺公司质疑:合同存在伪造嫌疑,印章为"萝卜章",签字人非公司授权代表。
(4) 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居间关系,文顺公司需支付剩余费用。
3. 工程质量与额外费用争议
(1) 施工中发现高瓦斯,增加2000多万元治理费用,中铁十五局上报业主但未与文顺公司结算。
(2) 项目通车后出现病害,中铁十五局发函要求维修并抵扣1200多万元工程款。
(3) 文顺公司称无隧道施工资质,是在项目部"默许"下继续施工,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法律与合规风险分析
1.工程款支付违规
(1) 违反《建筑法》《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工程款应支付给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对公账户。
(2) 公款私存可能涉嫌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3) 资金流向不透明,易引发腐败风险。
2.居间合同合法性存疑
(1) 工程居间需具备相应资质,提供真实有效服务,且不得违反招投标法等强制性规定。
(2) 若仅提供信息对接,却收取高达2.5%的费用(180万元),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转包"或"挂靠"的利益输送。
(3) 合同存在伪造印章、非授权签字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3.施工资质与安全责任
(1) 文顺公司无隧道工程专业资质,更无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资质,施工行为违法。
(2) 项目部"默许"无资质施工,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漏洞,可能承担重大安全责任。
四、各方困境与诉求
主体
主要困境
核心诉求
文顺公司
1.被拖欠3000万工程款
2.被中间人起诉需再付72万
3.承担巨额瓦斯治理费用
1.追讨全部工程款
2.撤销居间费判决
3.核减不应承担的费用
李某顺
认为约定的180万居间费未足额支付
要求文顺公司支付剩余72万余元
中铁十五局
面临工程质量维修、款项纠纷等问题
1.抵扣维修费用
2.规避法律责任
五、事件启示与警示
该事件反映出工程领域存在的多重乱象,包括违规支付、资质挂靠、利益输送等问题。文顺公司的遭遇提醒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应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避免陷入"被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双重困境。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信息来源: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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