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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记·周本纪》《国语·周语》的记载:
“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这就是西周“五服制”。
但我们通常误以为它只是针对诸侯国的,以“以藩屏周”为目的军事制度。事实上,西周“五服制”是一项以经济贡赋为核心、兼具政治与宗教功能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它通过分层管理,将王畿、诸侯、方国及周边氏族部落纳入统一体系,既保障了王室物资供给,又通过宗教仪式强化了周王室与诸侯、方国与周边势力的政治认同,不仅适用于所有诸侯国,还适用于诸侯国所属的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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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国”基本定义
首先,西周“五服”制度不是商朝“内服外服”制度的翻版。
《史记》所记载的“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翟荒服”,实际上周王室与“周国联盟”成员之间的宗法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周国与诸侯国、方国之间的关系。
甸服国:王畿之地(宗周和成周)的诸侯国;
侯服国:分封出去的诸侯国;
宾服国:委托各诸侯国管辖的方国;
要服国:接受羁縻统治的方国;
荒服国:名义上与周王朝维持朝贡关系的邦国。
如果用今天的“行政区划”概念来类比:甸服相当于直辖市,侯服相当于省,宾服相当于地级市,要服相当于自治区,荒服则相当于邦交国。
需要说明的是,西周并未形成整齐划一的行政区划,而是以宗法血缘和盟约关系为纽带所构建的一个。我们这里只是作个类比,便于大家有一个更直观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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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是贡赋体系
其次,“五服制”的核心功能是经济贡赋与政治象征。
毫无疑问,西周各诸侯及其治下的氏族部落,都要承担一定的军事职责。但西周“五服制”并未涉及兵员征调或防务分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讲的是“五服”国家贡赋义务:
甸服纳“祭”——祭祀天神的用品,按“天”计算;
侯服纳“祀”——祭祀人神、宗庙的用品,按“月”计算;
宾服纳“享”——祭祀祖先、神明、宗庙的用品,按“季”计算;
要服纳“贡”——日常祭祀用品,如地方珍稀物产等,按“年”计算;
荒服尊“王”——仅需在周王即位时朝觐一次,承认周朝权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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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于“祭、祀、享、贡、王”的解读,只是一个大致概念,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关于贡赋的种类与频率,并非简单的“数字计算”,而是各层级与王室关系亲疏的象征,在实际运行中充满“仪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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