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作者论文录用之后,编辑让签著作权转让协议,很多人看都不看就直接签了。有人说这是规矩,也有人说这是流程。但我想说一句:著作权转让协议,真的不能无脑签。
不是为了制造紧张气氛,也不是要和谁对着干,只是因为在学术这条路上,我们已经习惯了太多“默认”。默认辛苦;默认等待;默认被催;默认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点下一步。署名、评审、变化莫测的档期、突如其来的格式修改……每个人都在忙着往前赶,于是“签字”这件事,看起来显得微不足道。
可就是那些“微不足道”,最后变成了最难挽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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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许多作者,论文好不容易录用了,心里的石头刚落地,看到编辑发来的协议,根本来不及细想,啪一下点开、刷一下滑到最下方、咔一声点了同意。那一瞬间像是完成了一件简单的手续,甚至觉得这是学术人生的一个仪式:终于也走到签协议这一步了。
但等他们真正想用自己文章里的图、内容、观点,再写项目申请、申请专利、改写成报告、作为教材内容时,却惊讶地发现:原来这些已经“不属于自己”了。
可惜,那时签字的那一下,谁都收不回。
不是在批评作者。恰恰相反,我更想说的是:这不是作者的错。学术界里太多事情在悄悄变,却没有人站出来告诉你“看清楚再签”。没有人说过原来转让不是一件小事,也没有人解释过“授权”和“转让”到底有什么差别。更多时候,你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放弃了什么。
学术写作是一件孤独、耗时、需要极大投入的事情。每个数据、每张图、每段文字,都是你真真正正的劳动产物。 可在行业惯性面前,很多作者被迫形成一种奇怪的体质——不敢问、不敢计较、不敢拒绝,不敢对“协议内容”提出哪怕一点疑问。似乎只要问,就会显得不懂事,会影响录用,会显得不专业。
然而真正不专业的,是对自己成果的漠视。
你总不能辛苦一年,却在十秒钟里把一切都交出去吧?
有人说,反正多数期刊都要转让,这是惯例。是的,惯例存在,但惯例从来不是“见不得光”的理由。你可以理解惯例,但你也有权知道自己在交出去什么。你可以接受协议,但你也有权看懂协议。你甚至可以决定不转让,而是选择授权——如果期刊允许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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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学术要独立”,可独立不是论文里写得漂亮,而是能在实际问题面前保持清醒:这是我的成果,我要知道它将去往哪里。
这里面确实存在一种微妙的矛盾:一方面,期刊希望获得更完整的权利,以便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作者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了自己未来可能需要的东西。这矛盾谁都不愿意挑明,可它就在那里,不说不代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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