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颅手术做了,落下了神经功能障碍,保险公司却说“诊断书上写的是'遗留',不是'永久',不给伤残赔偿”,仅一词之别,十万伤残金就这样不赔了?
不少人办理保险理赔时,常会碰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死抠字眼,把“残留”和“永久”分开,把“局部”和“整体”区别对待。明明病情符合保障范围,就因为某个词不一样,就不给赔了。
今天就借着李先生的事例,讲讲保险条款里的“文字陷阱”该怎么破解,专业律师又是怎样助你在“一字之差”里守住权益。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在一个周末之时,48岁的李先生于家中着手进行客厅吊灯的维修工作。他脚踩1.8米高的人字梯,而后伸手去拧灯具螺丝,不料那梯子突然间就打滑了,紧接着他整个人从梯子上摔落下去,脑袋狠狠地磕在了地板上,瞬间便失去了意识。
家人赶忙拨打120,送医之后,被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随即紧急进行了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李先生尽管脱离了生命危险,不过却留下了轻度神经功能障碍,右手握力有所减退,走路时常不稳,医生在出院诊断书上写着“术后遗留轻度神经功能障碍”。
李先生想起两年前购得了一份,个人综合意外险,此保险中,涵盖了意外伤残责任,其保额为50万元。
他赶忙整理病历、手术记录以及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与伤残赔付。
保险公司很快赔付了3万元医疗费,可对伤残部分却拒赔。其理由让他又气又懵,保险公司表示“经核查合同约定伤残赔付得达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性永久损伤’,您的诊断是‘术后遗留轻度神经功能障碍’,‘遗留并非永久不符合赔付标准,所以不予赔付”。
李先生和保险公司说,“医生称这种神经损伤恢复几率非常低,‘遗留就是长期存在的意思,那怎么就不算是‘永久’?”
可保险公司却拿“一字之差”来推诿咬定“永久”这俩字。
瞅着自己右手连杯子都握不稳,后续的康复还需要大笔费用,这使得李先生陷入了维权的窘境。之后经朋友推荐找到了我,他想知道“遗留”和“永久”真的有这么大差别吗,10万伤残金还能不能要回来?
何帆律师解析
李先生的遭遇切中了保险理赔里常见的争议点:保险公司会不会,借着“咬文嚼字”,把医学诊断中的“遗留”和条款中的“永久”化作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而拒赔?
这种“文字游戏”到底合不合法?
要解答这些问题,得从“格式条款的解释准则”与“医学术语的一般理解”这两个维度来剖析。这可不仅是助力李先生维权的关键所在,还是众多被“一字之差”拒赔的人需要明晰的核心逻辑。
![]()
首先要清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当对条款内容理解有争议时要按普通人通常理解,解释不能只按保险公司字面表述解读。
对于像李先生这般的普通人而言,“术后遗留神经功能障碍”,简单来讲就是“手术后长期存在的状况”,这和“永久损伤”的核心意思是相符的。医生之所以使用“遗留”一词是基于医学的严谨性,不会在术后短时间内就绝对判定为“永久”,而且这并不代表“遗留”就等同于“暂时”。
保险公司非要把“遗留”与“永久”当作对立之事,其本质是“借文字差别来缩减保障范围”,这违背了“一般的理解”,而且还不符合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准则。
我曾在法院担任员额法官,经手过几桩,“条款文字争议”的理赔案件,深知法官判这类案子的核心准则:并非只是瞅着,“字眼正不正”,反而要考量,“俩词实际意涵是否相同”以及“合不合投保人的合理期许”。
更要紧的是,医学术语的阐释权不应当单方攥在保险公司手里。
我们请李先生的主治医生出具《医学术语说明》,明确表明“在临床诊断里,‘遗留常用来描绘疾病或者外伤后一直存在的功能障碍,特别是神经损伤这类疾病,要是术后3个月还没明显恢复,那就能推断是长期稳定状态,跟永久损伤’的临床判断标准一样”。并且去查阅《神经外科学诊疗指南》,里面也明明白白写着“术后遗留神经功能障碍,要是超过6个月没好转,可认定是永久性损伤”。
同时,在充分梳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们主要从医学与法律两个角度进行了专业论证,一是“整合医学证据”:除医生说明以及诊疗指南之外,还调取了李先生术后3个月的复查报告,报告显示,“神经功能障碍无明显改善,恢复预期差”,以此用实际恢复状况来证实“遗留”已经具备了“永久”的实质特征;二是“法律论证”: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明确“依照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遗留与永久在通常理解及医学语境中含义相同,保险公司如此咬文嚼字属于不合理阐释,拒赔理由站不住脚”。
这些医学方面的依据表明,保险公司所谓的“文字上有差异”这种说法,根本就不符合医学领域中广泛的认知。
最终保险公司认可我方赔付申请,和李先生达成了和解,按照轻度伤残的标准赔付了10万元的伤残保险金。
这起案子,也给大家提个醒:碰到因“一字之差”被拒赔的情况,别随便就认倒霉,先去查实“两个词实际意思到底一不一样”,而且还要找“医学方面的依据,或者普遍的理解”来作支撑,靠专业的法律剖析,以及证据的整合,能够帮你拆穿那些“文字把戏”,保住该有的保障。
简单来讲,保险理赔中“遗留”与“永久”这种文字上的差异,若在一般理解和医学语境里意思相同,保险公司便不能以“抠字眼”为由拒赔。格式条款的解释需遵循疑义利益原则,并且律师能够凭借对医学证据的整合以及法律方面的论证,帮当事人冲破“文字陷阱”,以实现维权。
类似案例
不过并非所有“文字差异”的拒赔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过一个案例,结果就和李先生的案子大不一样。
市民王女士因“甲状腺结节”实施手术,术后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手术乃甲状腺次全切除’,非条款所约定的‘甲状腺全部切除’”为由拒赔。
法院经审理发现,“次全切除”与“全部切除”乃医学上清晰区分的两种手术方式,前者留存部分甲状腺组织,后者完全摘除,二者在治疗效果、术后康复方面有本质不同。并且保险合同里用加粗字体清晰界定了“全部切除”的标准投保,并且王女士还签字确认“已知晓”,竟然最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而且此过程中相关界定与确认清晰明了,两个案件的关键差别,便在于“文字上的差异有无实际作用”。
李先生的案子呈现出“‘遗留和永久没啥实际不同,就表述有别”的状况王女士的案子则是“‘次全切除’与全部切除’属于本质不同的医学概念”。如此便表明,法律一方面会抵制“无意义的文字把戏”,另一方面也会尊重“有实质差异的清晰条款”,重点在于文字差异是否会对保障范围的本质界定产生影响。
结语
保险条款里的“一字之差”不该成为我们维权的阻碍。很多时候,保险公司所谓“严格按条款执行”,并非真的是条款内容不匹配,更像是赌你不懂解释规则找不到医学依据,想借字面细微差别逃避应尽责任。我们消费者买保险是为了风险来临时能获得应有保障,不是申请理赔时和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
要是你也碰到了因“一字之差”被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拿“表述有别”来搪塞,不清楚怎样去证明俩词意思相同,手里有诊断书却不晓得该怎么运用。别慌,何帆律师能帮你剖析保险公司的解释靠不靠谱。教你怎样请医生给出术语说明,搜集医学依据;而且还会陪你一道梳理条款,去寻“文字背后的实际意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