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深化“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的若干措施》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要求
重点聚焦服务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或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开展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含公共社会服务领域)的基础性研究,注重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和实际贡献,大力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明显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优秀产业创业团队,以及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或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的个人或团队成员要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对呼伦贝尔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列入评审范围。已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含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自治区“英才兴蒙”的团队、个人,呼伦贝尔市“百名领军人才”“呼伦贝尔英才”的团队、个人,如有新的研究课题或科研成果,也可参与团队、个人项目申报,仍在项目支持期内或所获支持资金尚有结余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项目分为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团队项目分为刚性新引进人才团队、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本土培养人才团队3类,其中本土培养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2个子项。个人项目分为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青年拔尖创业人才2类。
(一)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和优秀产业创业团队,团队一般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若干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申报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入选过前4届“呼伦贝尔英才”的创新创业团队且支持项目尚未结题或资金尚有结余的不得重复申报)。团队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低于2年。
1.刚性新引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1)团队应围绕呼伦贝尔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或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2)团队带头人应为近三年全职引进的六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科研、教学、研发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或为企业创办者、其它经济组织的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应拥有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起关键作用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科研成果,具备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或研究方向在哲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或有助于国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4)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所在企业需在呼伦贝尔市注册满3年,研究成果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组成的跨单位联合团队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应明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结构需体现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并具备清晰的合作机制和任务分工。
2.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1)团队应紧密围绕呼伦贝尔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需求,研发、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工作重心、主要成果转化应用及主要经济贡献归属呼伦贝尔市。
(2)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或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且已通过“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类别认定;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或为企业高级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核心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呼伦贝尔市本土人才。
(3)团队或带头人已与申报依托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作期不少于3年,有清晰、具体的合作目标,并已明确任务分工及双方权责,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产业化基础或平台资源,并已提供了必要的场地、设备、配套经费及研发人员支持,具备完善的团队管理和服务机制;与团队带头人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取得初步成效。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组成的跨单位联合团队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应明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结构需体现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并具备清晰的合作机制和任务分工。
3.本土培养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创新人才团队:
(1)团队应围绕呼伦贝尔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或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2)团队带头人应为全职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六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科研、教学、研发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或为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应拥有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起关键作用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科研成果,具备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或研究方向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或有助于国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4)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所在企业需在呼伦贝尔市注册满3年,研究成果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组成的跨单位联合团队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应明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结构需体现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并具备清晰的合作机制和任务分工。
创业人才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为所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或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自主拥有或依托国内、区内领先的科技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自主知识产权等,能够带动当地形成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
(2)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在呼伦贝尔市注册满3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且已进入产业化初期。
(3)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至少2人具备创业领域相关硕士以上学历或5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基层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
(4)带头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在工商、税务、金融等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能够做到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转化能力,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关系的优先考虑。
(二)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全职在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请人在申请“呼伦贝尔英才”工程青年个人项目时不得同时作为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申报“呼伦贝尔英才”工程团队项目。
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基本条件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
(1)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3)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完成人)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或有相当层次科研经历。
(4)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数字经济、临空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
(1)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2)近5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完成人)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科研项目或有相当层次科研经历。
(3)在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泛口岸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和产业模式,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
2.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基本条件
(1)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在我市注册企业3年以上,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在乡村振兴、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力。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在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主要评审在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企业主要创始人。
(3)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环节。申报人可从呼伦贝尔党建、呼伦贝尔人才网等网络平台,下载申报书和汇总表、承诺书(附件3-10),按照申报类别和要求填写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推荐单位。团队、个人项目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市本级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团队和个人的推荐单位为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单位),旗市区企事业单位团队项目的推荐单位为旗市区委组织部,个人项目的推荐单位为旗市区人社局,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权限报送至本地区组织、人社部门,或按照行业领域报送至市直主管部门,各高校和驻在企业团队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初审后可直接报送至呼伦贝尔市组织、人社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环节。申报团队和个人推荐名单需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党委(党组)成员传签后确定,并将团队和个人推荐报告、《评审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汇总表》、申报承诺书分别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人社局。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文件,压缩成文件包(文件名称为项目类别+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姓名或团队名称),刻录到光盘,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呼伦贝尔市人社局纸质材料接收地址。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市旗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及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统筹抓好本地区、本领域“呼伦贝尔英才”工程团队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要积极宣传动员,及时将评选通知转发到基层单位和各类人才,梳理动员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积极参与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申报人员或申报材料涉密的,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和保存,请按照保密程序对电子材料存储光盘和纸质材料妥善保管和运输。
(三)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严肃处理“说情打招呼”现象,凡是存在“说情打招呼”等现象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支持政策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选“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关于深化“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的若干措施》(呼党办发〔2025〕15号)给予支持资金。不同类别和层次团队及个人给予的资金支持额度详见(附件1)。
六、评审方式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本项目评审采取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作基础、目标任务的可行性及预期贡献度。
(一)资格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申报单位、申报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申报书是否规范完整,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专家评审。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成立若干个专业评审组评审,或委托市场第三方机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团队和个人组织评审,严格履行专家遴选程序或评审机构采购程序,构建“事前规范、事中把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督体系,明确评审流程和打分细则,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确定拟入选名单。
(三)部门联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个人,分别征求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意见,进行联合审查。
七、其他事宜
(一)评审拟入选名单在呼伦贝尔日报、呼伦贝尔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二)入选“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的团队带头人、个人需承诺在项目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离职或变更团队核心成员,确因项目需求,变更团队核心成员的,需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呼伦贝尔英才”的支持资金参照《呼伦贝尔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偿还债务和对外投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与“呼伦贝尔英才”工程实施无关的支出。
(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奖补资金使用项目期为2年,项目期内滚存使用,项目期满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收回或用途调整有关情况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入选团队和个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支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五)对入选“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的个人、创新创业团队建立退出机制,项目期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因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严重违纪、违规,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呼伦贝尔英才”声誉的;未经与单位协商,拒不履约,工作不合规、不在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流出呼伦贝尔市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享有的有关待遇,并收回尚未使用的奖补资金。
团队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0470-8776522,0470-8776562;
个人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0470-8217452。
团队项目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镇友好六街1号市党政办公楼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1132室;
个人项目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路169号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室。
政策咨询服务时间:
申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附件:
1.关于深化“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的若干措施
2.呼伦贝尔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认定参考标准
3.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刚性新引进人才团队评审申报书
4.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评审申报书
5.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本土培养人才团队(创新)评审申报书
6.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本土培养人才团队(创业)评审申报书
7.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青年拔尖创新创业个人评审申报书
8.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团队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9.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个人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10.第五届“呼伦贝尔英才”工程申报承诺书
呼伦贝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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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党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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