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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马耳他公民或定居者结婚的中国公民而言,涉外离婚过程中最核心的关切之一便是财产分割。马耳他的家庭法体系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离婚与财产处理的程序分离、夫妻财产制度的特殊性,都需要中国配偶提前了解。本文结合马耳他最新家庭法规定,为大家梳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核心要点、诉讼流程及关键注意事项,助力中国公民高效维护自身权益。
一、先明确:在马耳他起诉离婚,需满足哪些管辖权条件?
想要在马耳他处理离婚及相关财产问题,首先需确认马耳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根据马耳他《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离婚诉讼提起时,夫妻一方已在马耳他定居(domiciled);
2.离婚诉讼提起前,夫妻一方已在马耳他普通居留满 1 年。
对于中国配偶而言,若自身未在马耳他定居或居留满 1 年,但配偶符合上述条件,仍可在马耳他启动离婚相关程序。需注意,马耳他不承认 “私人离婚”,所有离婚案件必须通过民事法院(家庭庭)审理,无法院介入的私下离婚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关键认知:马耳他离婚与财产分割是 “分开处理” 的
这是马耳他家庭法最核心的特点之一,与中国 “离婚时一并处理财产分割” 的模式完全不同:
马耳他的离婚程序仅解决 “婚姻关系解除” 问题,即判决双方婚姻终止、恢复再婚权利;
所有财产相关事宜(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清算与分割、房产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均需在法律分居程序中处理 —— 无论该分居是双方合意的 “友好分居”,还是存在争议的 “诉讼分居”。
简单来说,中国配偶若想分割财产,需先通过分居程序明确财产归属,再推进离婚程序,或在分居诉讼中同步提出离婚诉求(马耳他法院允许将分居请求转为离婚请求)。
三、马耳他夫妻财产制度与财产分割规则
1. 马耳他的三种夫妻财产制度
马耳他规定了三种合法的夫妻财产制度,财产分割方式直接取决于双方选择的制度(未明确约定则适用默认制度):
默认制度:婚后所得共有制(Community of Acquests):这是绝大多数夫妻的适用制度,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房产、投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时需依法分割;
另外两种为约定财产制度(需通过婚前或婚后协议明确),具体分割规则以协议约定为准,但需经马耳他法院授权方可生效。
需注意,若夫妻一方的财产为 “婚前个人财产”(如中国配偶婚前在国内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结合所选财产制度判断 —— 婚后所得共有制下,婚前个人财产通常仍归个人所有,但婚姻期间对该财产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 法院分割财产的核心考量因素
马耳他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不会采用 “均等分割” 的固定原则,而是以 “子女利益优先” 为核心,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判断,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整体财富状况;
子女的年龄、生活方式、抚养需求;
双方的健康状况、就业能力;
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贡献(包括家务劳动、育儿付出等);
财产的来源、性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此外,马耳他法律强调 “调解优先”,财产分割相关的争议需先经过法院指定的调解员调解,调解无果后才可进入诉讼程序。调解过程是强制性的,且调解结果需经法院审核授权后,方可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四、中国配偶需重点关注的涉外财产相关要点
1. 婚前 / 婚后协议的法律效力
马耳他认可婚前协议和婚后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外国签订的相关协议。若中国配偶与马耳他配偶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马耳他执行:
协议内容需明确财产归属、分割方式等核心条款;
协议需经马耳他法院提前授权(未经法院授权的协议无效);
外国协议需符合马耳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且不违反公共政策。
对于中国配偶而言,若在国内签订了财产协议,建议在马耳他法院进行备案并获得授权,避免后续分割时产生争议。
2. 外国离婚判决与财产分割的认可
若中国配偶已在国内或其他国家获得离婚判决,马耳他法院会根据以下条件决定是否认可:
作出判决的法院需是夫妻一方定居国或国籍国的司法机构(非司法机构作出的离婚决定不被认可);
若为欧盟成员国法院的判决,马耳他需依据《布鲁塞尔 II 条例》直接认可,除非该判决违反马耳他公共政策或与马耳他此前生效的判决冲突;
外国判决认可后,马耳他法院不会干涉其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即财产分割需以外国判决为准,不可在马耳他重复主张。
3. matrimonial home(婚姻居所)的特殊规定
婚姻居所的归属和使用权限也在分居程序中处理,而非离婚程序。需注意:
除非法院作出明确判决,否则即使婚姻居所登记在一方名下(包括中国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仍有权居住和使用,不得单方面剥夺对方的使用权;
婚姻居所的 “共同属性” 仅在法律分居判决生效或分居协议公示后终止。
五、给中国配偶的实操建议
1.优先处理分居程序:若核心诉求是财产分割,建议先启动分居程序,在调解或诉讼中明确财产归属、抚养费等问题,再推进离婚(共同申请离婚需分居满 6 个月,单独申请需满 1 年);
2.准备完整财产证明:提前整理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凭证、房产合同、投资记录等,尤其是跨境财产的证明文件,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分割结果;
3.重视调解程序:马耳他的调解是强制性且高效的,建议在调解前咨询熟悉中马法律的律师,明确自身权益边界,争取在调解中达成公平协议;
4.关注子女抚养与财产的关联:若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会优先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财产分割可能会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需提前规划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马耳他法院通常支持按月支付,特殊情况可要求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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