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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自在”)总经理刘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无限自在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刘哲作为公司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29.97%股份被冻结事项
公告显示,无限自在控股股东朱玮杰持有的2422.31万股公司股份自2025年6月25日起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6%。然而,无限自在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股份冻结事项,直至2025年8月26日才进行补充披露,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
福建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2018年定增隐瞒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条款
另一项违规行为可追溯至2018年12月。彼时,无限自在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朱玮杰、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维与发行对象北京某投资基金签订了《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中包含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但无限自在未在2019年3月公告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上述内容。
福建证监局认为,此举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刘哲被认定未勤勉尽责 收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福建证监局指出,刘哲作为无限自在总经理,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刘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刘哲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刘哲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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