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昆明市禄劝县一工人在勘探浅井挖土时遇塌方被埋压死亡的事故,经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工人违章作业,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0月22日10时30分许,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队在进行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项目时,发生一起浅井工程内部坍塌事故,造成一名临聘人员死亡。
工人下井挖土遇塌方被埋压致死
10月22日8时许,邹某某与卢某某在禄劝县屏山街道某某村委会某某村附近的勘探浅井(QJ6+1-4)作业。10时30分许,邹某某下井挖土,卢某某井上吊土,其间听闻邹某某呼喊塌方被埋,请求扒土透气。卢某某下井施救未果,返回地面到另一浅井处呼救。10时34分,卢某某、陈某某、武某某赶到救援。卢某某下井掘进约15分钟后发现邹某某腰带及臀部,用吊土装置挂钩勾住其腰带将人吊出。救援中郭某某赶到,拨打120并与卢某某对邹某某做心肺复苏。30分钟后120医生到场,抢救约20分钟后宣布邹某某死亡。
经现场勘验:事故发生当天天气为晴,但前几日有持续降雨情况。事故发生地的勘探浅井作业现场,浅井井口西北向至东南向长1米,东北向至西南向宽0.8米,浅井内无支护措施,浅井四周地形较高,未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浅井东北侧间距约1米处有钻孔。浅井外有井架1台、锄头1把、铁锹1把、撮箕2把等其他杂物,未见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未见气体检测设备。现场人员描述:浅井深约8米,坍塌点距离井口约4米,井底遗留锄头1把、撮箕1把、安全帽1顶。邹某某被埋时头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
事故的直接原因:浅井施工段位于强风化黏土层,未按规程采取支护措施,事故发生前9天连续降雨,浅井施工作业区四周地形较高,未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且距离浅井1米处有钻孔未进行封孔,导致浅井掘进段富水软化,且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死者邹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辨识出浅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云南省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设计书》未系安全绳在勘探浅井底部进行掘土作业时,井壁稳固性再次降低造成塌方,泥土掩埋造成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地质勘探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查报告指出,云南省地矿局物化探队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对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项目部承包的云南省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认真督促、检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譬如,勘探设计的工期与实际施工进度不符的情况未作安排部署;2025年6月召开会议变更勘探设计,但未按会议内容进行设计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2020年以来未进行评估,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时未及时修订相关预案;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勘探设计中坑探工程未设置安全专篇,且未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昆明胜威化工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云南省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未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调查报告建议对涉事单位以及多人作出行政处罚:云南省地矿局物化探队;云南省地矿局物化探队主要负责人,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项目总指挥单某某;云南省地矿局物化探队在禄劝县大缉麻镇兴发村钛铁矿、磷矿勘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郭某某;昆明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禄劝基地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昆明胜威化工有限公司禄劝基地地质勘查项目管理部经理苏某某。
来源 | 澎湃新闻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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