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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月6日),甘肃酒泉医保局发布《酒泉市公立医疗机构十类普通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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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12月2日甘肃省酒泉市发布了《甘肃省酒泉市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对比两次意见稿,采购品种未发生变化,删除了最高有效申报价设定,拟中选规则及约定采购量分配均发生变化。
《采购文件》重点内容:
采购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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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体:酒泉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单位和军队医疗机构)
采购周期:2年。

申报价格要求
企业按照各品种二级目录进行报价。同一竞价单元仅允许申报一个价格。
同时投标规则。同一企业不同品种在同一注册证的,企业应根据规格型号区分品种后进行分组投标。其他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可同时投标。
1.同一品种内同一企业有不同注册证的;
2.同一企业同一注册证有不同二级目录产品的。

拟中选企业确定
拟中选企业数
各采购目录中,同一竞价单元最多拟中选企业数根据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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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竞价单元内,依据企业申报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拟中选规则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该企业该产品在酒泉市内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则视为拟中选。
(2)企业报价须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且不高于全国地市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含联盟)最低中选价格,则视为拟中选。
(3)同时满足拟中选规则(1)(2)的有效申报企业申报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按照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额得出拟中选清单。
12月2日意见稿中拟中选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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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纠偏
同竞价单元内,拟中选价格价差较大的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中选资格。

约定采购量分配
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根据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将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分配给对应中选企业。同一竞价单元中选企业按中选排名顺序,分配协议采购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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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剩余量由填报采购需求量但未中选企业产品采购需求量的100%以及中选产品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组成,医疗机构的剩余量可优先使用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产品,也可从所有中选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使用。
12月2日意见稿中约定采购量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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