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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启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活动以报送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的视频等方式,展现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
安徽检察新媒体特开设“办案故事第五季”专栏,陆续展播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故事。今日播出第二十一期,讲述淮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
办案检察官: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林琳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燕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金皓
讲述人: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金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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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简介
2012年,钱某(男)与楚某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钱某为购买价值70万元的挖掘机,向银行申请贷款40余万元,并由淮南市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钱某、楚某某与担保公司签订《个人反担保保证函》提供反担保。
2019年,因贷款逾期未还,担保公司将钱某、楚某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楚某某未能到庭应诉,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二人共同承担代偿本息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楚某某名下银行存款15万余元被强制执行,她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楚某某再审被驳回后寻求田家庵区妇联帮助,区妇联将线索移送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2014年,楚某某与夏某已登记离婚,法院未能有效送达楚某某案件材料致其未能及时参加诉讼,剥夺了其辩论权利。此外,楚某某还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案涉《个人反担保保证函》落款处“楚某某”签名不是其本人签署。
2023年1月10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2023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楚某某不再对原审债务承担责任。2024年2月,承办检察官查询发现楚某某仍在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执行钱款未退回楚某某。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执行回转。2024年5月28日,法院回函依法对该执行案件执行回转,并撤销储某某失信信息,解除其限制消费措施。
往季回顾
第9693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供稿丨淮南市检察院、田家庵区检察院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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