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换客厅吊灯时,不慎从1.8米高的人字梯摔落,手术费用共计6.5万元。保险公司以“攀爬高度超过2米属免责情形”为由拒赔。身高1.7米的当事人站在1.8米的梯上操作,究竟如何构成“2米以上高空作业”?
很多人买意外险的时候,下意识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磕磕碰碰之类的情况都能获得赔付。可当真正出了事故,申请理赔时,才发现合同当中存在着不少详细的限制条款,如“关于高度方面所存在的限制”以及“在某些特定场景之下是不进行赔付的”这类内容。
今日我们就借李先生的事例,探讨意外险中“高度免责坑”该如何应对,律师怎样凭借专业去把该得的保障争取回来。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的一个周末,李先生发现,家里客厅的吊灯,在使用了5年之后,变得越来越暗,于是想着换一个新的。他从储物间搬出1.8米高的人字梯,将其擦干净后,把梯子放置在客厅中央。他踩上第二节踏板,去拆卸旧灯,刚拧下最后一颗螺丝,脚下的梯子,忽然晃动了一下,导致他没站稳,整个人往后摔倒在了地上,瞬间感觉到腰部一阵剧烈的疼痛。
送医检查之后,李先生被确切地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手术这一项连同住院治疗总共花费了6.5万元。他回想起半年前在网上购买过一份个人综合意外险,这种险种包含着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的责任,于是赶紧让家人整理病历,还有费用票据以及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
等10天,却收到了《保险拒赔通知书》。理由让他又气又懵:经核查您此次事故是从超2米高的梯子跌落,依据合同“攀爬超2米属免责情况,超出日常可承受风险范围”的规定所以不予赔付。
李先生多次解释,“梯子就1.8米,我站在上面都没到2米,换灯具是平常的家务事,怎么就超风险呢?”然而,保险公司仍坚持依据合同条款,以“梯子本身高度作为计算标准,不考虑使用者实际站立位置及操作情境”为由拒绝赔付。
多次沟通后,理赔进程仍陷于僵局。6.5万元的医疗费,让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经邻居推荐,李先生找到我想知道“使用1.8米高的人字梯进行家用灯具更换,构成保险条款中超2米免责吗?” “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何帆律师解析
李先生的经历,触碰到了意外险理赔里常见的“条款圈套”:保险公司自行拟定“高度规范”,便拒赔,此规范究竟合不合理?
日常家务里的爬梯子举动,真的可以算作“高风险”么?
要解答这些问题,得从“免责条款生效的条件”以及“条款解释是否合理”这两个维度去剖析,这不仅是帮李先生化解难题的关键所在,也是许多人碰到类似拒赔情况后需要梳理清楚的核心逻辑。
![]()
首先需要弄清楚,保险公司想凭借“高度超2米免责”这一规定来拒赔,那就得过《保险法》第十七条这一关卡。
这条法规清晰地表明,免责条款要产生效力,得达成两个条件:其一需用加粗、标红这类,较为显眼的方式去提醒投保人;其二要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来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像“怎样计算攀爬高度”,“是否包含家用梯”之类的。只有在保险公司充分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两项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相关免责条款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我让李先生找出保单,翻到“责任免除”那部分仔细查看,“攀爬超2米免责”的条款在第12条,字体跟别的内容未作出明显区分,没加粗、标红等;李先生回想起,投保时是在网上一键下单,页面没弹出关于“高度免责”的提示,客服也没跟他联系解释条款。保险公司连最基本的“提示说明义务”都没尽到,那么这个免责条款从法律上讲就是无效的,凭什么用来拒赔?
不少人或许会发问:“那合同里所写的条款,难道就不作数?”
其实并非全然不作数,不过需要看条款能否被“合理地去阐释”。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保险条款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应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
李先生的状况极有代表性:家用梯高为1.8米站在第二节踏板上,去够灯具,实际上攀爬高度并未达到2米,而且换灯具属于日常的家务事。在这般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将“梯子高度”与“攀爬高度”等同起来,有违普通人的认知,且缩减了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符合“合情合理的解释”的准则。
我曾在法院担任员额法官,经手了十几起与“高度免责”相关的意外险纠纷。我深知法官判这类案子的关键之处:不是仅看“条款是否写了”,而是要看“条款是否有提示说明”以及“解释是否合理”。
具体来讲李先生的案子,还有两个关键之处能戳穿保险公司的托词。
其一为“风险的属性”:像换灯具、修水管这类居家爬梯的举动,是多数家庭的日常生活情形,风险可掌控且广泛存在,意外险本就应当保障这类“日常意外”;要是将此行为归作“高风险”,这样意外险的保障范畴就太狭窄了,有悖于“转移日常日常风险”的本意。
其二是“高度的计算途径”:要是依照保险公司的逻辑“算梯子高度不算实际攀爬高度”,这样1.8米的家用梯都会被划作“超2米”,这明显违背产品设计的本意,总不能是“厂家制造1.8米梯子,就是为了让用户踩第一节踏板”?
我们为李先生办了两件重要的事,这是专业律师填补“条款坑”的关键举措:其一搜集证据,找出梯子的购买记录(表明高度是1.8米、客厅天花板高度的测量数据(2.8米站在梯子第二节去够灯具不用超过2米),以此证明“实际攀爬高度没超过2米,属于日常行为”;其二给出法律意见,清晰表明“免责条款没进行提示说明就是无效的,条款解释违背常理,李先生的情形符合意外险保障范畴”。
最终,保险公司经核查确认其拒赔理由缺乏充分依据,同意全额赔付6.5万元医疗费。
简单来讲,意外险里“攀爬超2米免责”的条款需“醒目地提示,加上明确说明”才起作用,且解释需契合平常的认知;家用爬梯干家务属于日常的意外情况,保险公司不能拿“单方面的高度标准”来拒赔,律师能够凭借着证据的整合以及法律的论证,帮当事人查找、填补条款里的漏洞。
类似案例
不过并非所有“涉及高度”的意外险拒赔情况,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例,其结果和李先生的案子大不一样。
户外达人老张参与了专业攀岩活动,在那5米高的岩壁之上不慎跌落导致受伤。当他前往申请意外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专业攀岩属于高风险运动,契合免责条款”这般理由,拒绝给予赔付。
法院审理查明,老张的保单中,“专业攀岩”以及“高空探险免责”条款均以红色加粗字体单独列明。在投保过程中,还要求他签署了“已阅读并理解,高风险运动不予赔付”的确认书;老张也表示,自己“清楚攀岩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此同时“保单并不涵盖高风险运动的保障”。最终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决定。
两个案件的核心差异,就在于“活动性质”与“条款提示说明”。李先生的案子是“日常居家,使用梯子做家务,条款未做提示”;老张的案子是“专业高风险的攀岩活动,条款明确提示,且本人知晓”。这也表明,法律既会为消费者填补不合理的条款漏洞,也会尊重清晰且合理的免责约定,关键在于对行为性质的审慎认定及条款履行过程的严格审查。
结语
意外险里的条款陷阱,常隐藏在看似合理的规定中,比如高度超2米的意外,不赔;使用家用梯子出事,被认定是高风险行为这类情况。但这些陷阱并非没办法解决,关键是要弄清楚,这些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还有保险公司对条款的解释是否合理。对我们普通人而言,购买意外险是为了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突发状况时,能有一份坚实的保障,不是理赔时,还得费心去研究条款里有多少“隐患”。
如果你也遇到意外险被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用“高度” “特定情境”等说法作为理由,条款是否已经生效也说不清楚,手里虽然有证据却不知道该怎么使用。别着急,何帆律师可以帮你分析拒赔的原因是否站得住脚,还会指导你收集“物件尺寸” “日常行为证明”这类关键材料,并且陪你一起理清条款内容,找到可以弥补漏洞的切入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