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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马杜罗的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2026年1月5日,马杜罗夫妇在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首次出庭。马杜罗身着囚服,通过翻译宣称“我是无辜的,我是一个正派的人,我仍是我的国家的总统”,并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not guilty)。其妻子弗洛雷斯也同样不认罪。
马杜罗委托的律师Barry Pollack辩称,他作为主权国家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
法官设定下次庭审日期为3月17日。两人未申请保释,目前被关押在布鲁克林大都会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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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素描照片,与内容有关)
显然,美国这样的霸权主义国家对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导人进行所谓的司法审判,显然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强权即正义”的流氓行径。而且,即使是貌似公正的司法程序,也只是掩盖霸权的一块遮羞布。
那么,假设,仅仅是假设,马杜罗如果是在我国进入司法程序,会是怎样?
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做一个思想实验。
马杜罗因涉嫌向中国境内贩卖毒品、向境内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刑事犯罪,会先由公安机关通过境外情报共享、国内金融监控发现可疑资金等线索后立案侦查。
公安部、监委会成立联合专案组(假设专案名称为103专案),对马杜罗开出刑拘证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其作为红通人员跨国抓捕。
马杜罗归案后,首先会依照《监察法》对其留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监察法》虽然对外国人采取留置措施后没有特殊规定,但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后,应及时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并允许领事探视、通信。所以,留置机关需要在24小时通知委内瑞拉驻华使馆。
由于在留置期间,马杜罗的律师无法会见,所以律师会见只能等到留置结束,按照目前的规定,留置的最长期限可以达8个月。
在留置结束后,监察机关还可以把103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再以贩毒等罪名对马杜罗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单个罪名就可以监视居最长六个月,如果多个罪名的话,可以累加。
根据实际的办案经验,LSP的当事人最长就经历过长达一年半的留置、监视居住(6个月的留置,两个罪名共计12个月的监视居住)后,才被送入看守所。
在此期间,马杜罗的律师肯定是不能会见马杜罗的。留置期间是法律未赋予律师会见权,监视居住期间是律师需经审批才能会见,但一般审批通过难度非常大。
这种禁止律师会见的制度,并非对诉讼权利的践踏,而是基于反毒斗争的特殊性考虑。
一方面可以防止马杜罗串供、隐匿或毁灭证据,提高调查效率。如此重大的国际犯罪,如果允许律师会见,马杜罗可能会通过律师传递信息,导致串供、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影响案件突破。
另一方面,103案件必然涉及到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律师早期的介入有可能会泄露机密,影响调查顺利进行或国家安全。
最后,在这一阶段允许律师介入,会增加案件调查的对抗性,导致调查周期延长,不利于反复斗争的顺利开展。
总而言之,103专案在留置和监视居住期间禁止律师会见马杜罗,充分体现了监察高效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本视频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在经过漫长的留置和监视居住后,马杜罗被关押到看守所后,他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很快,马杜罗会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会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是1-1.5个月,可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最长可达6-7个月。
由于涉及到外国人犯罪,检察机关会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起诉前,马杜罗大概率会在人民检察院接受认罪认罚协议并签署认罪认罚书。
案件的一审将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涉及到国家机密将不会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马杜罗将会允许提供西班牙语翻译,并使用本民族语言为自己辩护,同时允许委内瑞拉使馆官员旁听审判。
普通程序结束后,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如果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会附加服刑结束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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