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时
发现有些网店
全是好评、销量也高
真的靠谱吗?
不一定
这些有可能是“刷”出来的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被告人吴某注册成立某电商公司,并搭建集派单、统计、核算为一体的全链条式专业刷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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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吴某伙同段某、杜某、汤某、贺某等人依托该刷单平台,组织全国各地数百个代理,数百名刷手,帮助淘宝、天猫等平台一万余家商户刷单300余万单,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吴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搭建专业刷单平台为商家提供网络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数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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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通过大量虚假交易
营造假销量和假好评的“正向刷单”
还是针对竞争对手店铺或商品
进行恶意差评的“反向刷单”
均会破坏网络交易正常经营秩序
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
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综合新干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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