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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贾义航
1月4日下午,ST未名(002581.SZ)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历时数年的股权纠纷案二审正式落槌,已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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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针对 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强新”) 入股ST未名全资子公司 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未名”) 事项,ST未名于2022年8月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2025年7月,双方协商签署《和解协议》,杭州强新将厦门未名工商登记上杭州强新持有的34%股权无偿转让给ST未名,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ST未名于当月办理完成厦门未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厦门未名在工商登记的股权关系100%属于ST未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纠纷源于2022年杭州强新违规入股ST未名子公司厦门未名事件,该子公司曾持有北京科兴26.91%股权,是ST未名核心营收来源之一,相关股权争端曾引发广泛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8月,深交所对未名医药下发关注函称,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杭州强新以约29亿元入资山东未名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获得厦门未名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根据协议,杭州强新将向厦门未名委派一名董事,要求未名医药就投资者投诉事项进行核实。
未名医药回复称,未查询到相关记录,查阅工商备案材料后发现,杭州强新取得厦门未名34%股权的具体方式为新增其注册资本金,杭州强新以现金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767.49万元。未名医药认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出现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该交易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2024年2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构成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李鹏飞另涉伪造印章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潘爱华十三年、罗德顺七年、李鹏飞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令返还相关款项、返还厦门未名34%股权。
潘爱华是ST未名创始人和前任董事长;罗德顺为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鹏飞是杭州强新的法定代表人。
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则认定,潘爱华、罗德顺、李鹏飞三人主导的杭州强新对厦门未名增资行为属非正常增资,但不构成一审认定的职务侵占罪。
根据二审判决,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厦门未名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和一审判决相比,二审法院撤销了三人的职务侵占罪,对应的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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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成立于2000年1月,2011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位于山东省淄博市。该公司是国内知名生物医药企业,主营业务包含干扰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医药CRO/CDMO、疫苗和医药中间体五大生物医药优势板块。
近年来,ST未名持续亏损。财务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收3.57亿元、4.30亿元、3.6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68.98万元、-3.32亿元、-1.37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其仍处于经营亏损状态,报告期内,ST未名实现营收2.12亿元,同比下跌32.62%;归母净利润为-6881.07万元,同比下跌570.46%。
编辑 | 吴淑娟
版权 | 山东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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