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鼓喧天迎花灯,祖屋高挂盼丁兴!”在兴宁,素有“上灯大过年”之说,这项始于北宋、盛于明清的客家民俗,至今已延续八百余年。它不仅是庆祝家族添丁的喜悦表达,更是一部活着的地方文化史。2018年,上灯习俗被正式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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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灯,亦称上丁、赏灯,其核心寓意源于客家话中“灯”与“丁”的谐音,象征人丁兴旺、家族昌盛。活动从农历正月初七持续至正月二十二,各姓氏宗族依据祖传日期,在祖祠或祖屋举行,日期各不相同,使得整个正月,兴宁城乡都浸润在接连不断的喜庆氛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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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末至明清年间,战乱频仍,中原汉民历经颠沛流离,辗转迁徙至粤东北山区的兴宁。初到异乡,客家人丁稀少,家族延续成为首要期盼。元宵期间在祖屋悬挂花灯的习俗应运而生,既庆贺添丁之喜,又祈求家族兴旺,这一传统就此扎根,代代相传。
民间流传的传说为习俗增添了传奇色彩。北宋时期,兴宁籍探花罗孟郊省亲时,将皇帝御赐的六盏宫灯分赠五姓家族,各家在祠堂高悬宫灯并举行庄重仪式,上灯习俗由此在兴宁广泛传开。
而方志记载更印证了其千年盛景:明嘉靖《兴宁县志》载“上元缀华灯,彻夜箫鼓喧闹”,清嘉庆县志描述“元夜结彩张灯,鱼龙、走马诸灯辉映,喧闹达旦”,明代才子祝枝山亦以“灯辉晨映日华明”诗句,定格了上灯节的繁华。
2018年,兴宁上灯习俗被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为客家迁徙文化的“活化石”。不同于普通民俗,它不仅是一场庆典,更承载着客家人敬祖孝老、血脉赓续的家族期望。八百年间,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客家人始终以花灯为媒,坚守着对故土的眷恋与文化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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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每逢正月初七至二十二,兴宁各姓氏祖屋依次举办上灯活动,远在海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都会专程返乡。一盏盏花灯照亮的,不仅是祖屋的横梁,更是客家人的精神家园;一场场仪式传承的,不仅是民俗形式,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根脉。兴宁上灯,这颗在岁月中沉淀的文化明珠,正以鲜活的姿态,续写着客家文化的传承篇章。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钟思婷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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