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市场星报)
星报讯 2025年12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智慧统计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扎实开展统计普查调查,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
《办法》不设章节,共26条。为了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筑牢统计数据真实性底线,《办法》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履职责任,建立相关责任制并追责,禁止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职务职级晋升等。保障统计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严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明示暗示填报虚假数据,分解数据任务,打击报复相关单位和个人等。
为了让统计工作更好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数据赋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统计支撑,《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改进调查方法以提升统计科学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共享数据避免重复采集。
此外,强化统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存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要求伪造篡改数据、明示暗示填报虚假数据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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