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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富情报局怡瑾
编辑:财富情报局水寒
202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集中披露了三则自律处分信息。信息披露显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托”)因在债券交易或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分别受到相应惩戒,三家机构均被责令针对暴露的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整改。
具体来看,云南信托作为信托产品管理人,存在两项核心违规行为:
一是未履行审慎管理职责,客观上为不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格的人员违规参与交易提供了便利;二是违规参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代持交易。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对其予以严重警告,并要求针对债券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问题完成整改。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有14只存续债券,存量规模合计12.41亿元。
山西信托存在两类违规情形:一方面不以真实需求为基础开展交易,在买入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额外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另一方面是协助相关发行人以非市场化方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收取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作为山西省内唯一保留的信托金融机构,其违规行为违反了市场交易公平性原则,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要求针对交易管理漏洞推进整改。
中融信托的违规点与山西信托部分重合,主要集中在交易真实性层面——作为信托产品管理人,其在开展业务时不以真实需求为基础,在买入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收取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违背了债券交易的合规要求。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全面整改交易管理问题。
从合规底线来看,三家机构的违规行为均触碰了金融行业“诚信经营、审慎履职”的核心准则。无论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机构的明确要求,还是资管行业普遍遵循的审慎经营规则,都强调金融机构需恪尽职守、规范运作,维护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而此次交易商协会的集中处分,正是对行业合规要求的刚性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已针对资管机构债券业务违规行为多次采取行动,覆盖私募、期货、信托等多个领域,剑指各类市场乱象,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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