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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深夜至今,因为梁剑兵教授一篇批评罗翔教授的文章(),很多读友反应强烈,纷纷发声批评甚至愤而取关。我们“理解”一些读友的感受,但有些话也如鲠在喉。
事实上,这并不是梁教授第一次发声批评。相关批评文章如下,在梁教授而言,均可坦然受之公评:
我们感到悲哀的是,学术场域本应是最不怕"吵"的地方,可一旦真有人扯开嗓子,却又总有人慌不迭地捂他人的嘴。梁剑兵教授近期的"炮轰"式批评,将矛头对准张明楷、陈兴良、周光权乃至罗翔等刑法学界的"顶流",话音未落,"蹭热度""博出位""外行妄议"的帽子便已纷至沓来。有趣的是,这些标签本身恰恰暴露了当下法学圈学术批评的生态病灶——我们似乎并不习惯就事论事,反而擅长诛心。
这种现象值得玩味。张明楷、陈兴良、周光权、罗翔,这些刑法学界“顶流”的理论建构在各自的逻辑基座上,但也必然存在理论缝隙。梁剑兵教授的尖锐(也是勇气)在于,他像个固执的质检员,非要拿着放大镜去照那些被视为"圭臬"的理论主张和教义学体系,指出其可能滑向概念游戏、脱离本土实践的危险。你可以不认他的理据,可以批评他误读曲解,但上来先扣帽子,直接判定其动机不纯,本质上是用道德审判代替学术交锋,这恐怕比被批评的理论本身更危险。
法学学术圈之所以需要梁剑兵这样的"牛虻",不是因为他全对,而是因为他足够率真。当某个理论圈层形成话语垄断,当引用率、项目、头衔构建起森严的学术等级,当"权威"二字足以让青年学子不敢质疑时,整个知识生产体系便开始僵化。梁的价值不在于提供标准答案,而在于撕开那个"其乐融融一派和谐"的假象,让人们意识到,再大的名家,其理论也不过是一种"待检验的假设"。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若异议总被视作"政治不正确",则学术已死。
我们当然要警惕为批评而批评的喧嚣,但更要警惕将一切批评都视为喧嚣的傲慢。说梁剑兵"蹭热点"的人,恰恰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在学术领域,热点本就是应当被充分讨论的焦点。如果张明楷的未遂犯理论、陈兴良的罪刑法定研究、罗翔对吸毒入刑问题的讨论构成热点,那么对这些热点展开批判性反思,恰恰是学术责任所在。要求批评者避开热点,无异于要求医生只去治疗无人关注的隐疾,荒诞至极。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批评是否对准了名人,而在于批评是否讲理。只要论证有据、逻辑自洽,哪怕结论颠覆,也该让其上桌,而不是直接掀桌。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在学术场域应有更深刻的内涵。它代表的不仅仅是宽容,更是方法论上的必需。知识的演进靠的不是众口一词,而是严肃的攻防。梁剑兵对学界顶流的执着批评,对刑法教义学"玄学化"的嘲讽,对网红学者"道德光环"的解构,或许偏激,却构成了必备的"否定性力量"。没有这种力量,学术共同体恐怕会演变成自我复制的利益联盟,用黑话编织的城堡会将一切外部质疑消解于无形。试想,若当年哈耶克不敢批评凯恩斯,波普尔不敢招惹海德格尔,学术图景将是何等贫瘠?
建设性的批评,不等于温良恭俭让的捧场,而在于靶向明确、逻辑严密。梁剑兵的批评是否达标,可以讨论甚至争论,但其方向至少是正确的——反对圈子化、反对话语垄断、反对将学术讨论降格为站队与表态。真正的学术贵族精神,恰恰体现在对"敌人"言论的尊重上。你可以用十篇论文逐条反驳他,但不能用一句"他不够格"来打发他。资格论是最懒惰的专制,它预设了真理与头衔的必然联系,而这本身就是反智的。
当下的刑法学界,正经历着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精英化与大众化的撕裂。这种撕裂不应沦为派系倾轧,而应成为理论创新的产道。梁剑兵现象的出现,是这一进程中的必然。他的“刺耳”,映照出某些"权威"的脆弱;他的"越界",揭示了学术等级的不容挑战;他的"不合时宜",反衬出学界自我反思能力的衰退。我们不一定要为他鼓掌,但必须为他留一盏灯——这盏灯,同样可以照亮我们自己。
最终,检验学术共同体的成熟度的,不在于它能否制造大师,而在于它如何对待"犯上"的批评者。是用唾沫将其淹死,还是用论证将其说服?是匆忙扣上道德帽子,还是冷静审视其理据?梁剑兵或许有错,但给那些指责他"蹭流量"的人同样的流量,让他们在擂台上真刀真枪地打,这才是学术和学术批评的本分。知识市场需要差评,哪怕差评来自小卖家。如果只允许五星好评存在,那平台离崩盘也就不远了。
所以,与其争论梁剑兵教授的动机纯不纯,不如先回答他的哪条批评戳中了痛处?哪处论证犯了错误?戳中痛处就改,犯了错误就驳。如此,批评方显价值,学术方能进步。闭嘴,是最简单也最愚蠢的应对。在这个意义上,为梁剑兵们提供平台,不是示好某个个体,而是为整个学界购买一份"批评保险"——它保障的是,我们永远不会因迷信权威而集体迷失。
这份保险很贵,因为它需要放下身段;
这份保险也很值,因为它守护的是知识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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