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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近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诉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杨娅等人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返还现金红利一案,因两名上诉人未按期缴纳上诉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海伦哲于2024年11月20日就上述事项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暂合计约2.48亿元。2024年12月,公司与被告之一姚志向达成庭前和解,收到其支付的620万元业绩补偿款并撤回对其起诉。2025年9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娅、姜敏、余顺平、朱玉树及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返还现金股利等合计2.34亿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姜敏、余顺平提起上诉,其余被告未上诉。2026年1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姜敏、余顺平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裁定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海伦哲表示,公司将积极督促及跟进判决执行情况,包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尽最大努力追讨业绩补偿款。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最终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为准,目前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案件主要时间节点
时间 事件内容 2024年11月20日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起诉深圳连硕原股东,涉案金额约2.48亿元 2024年12月30日 与被告姚志向达成庭前和解,收到补偿款620万元并撤回对其起诉 2025年9月24日 收到一审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合计2.34亿元 2026年1月4日 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姜敏、余顺平自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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