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不卖就不算偷?这是什么离谱规定!”
近日,江苏无锡一起外卖电动车 “失窃” 案,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外卖小哥的车被陌生男子骑走,对方一句 “觉得车好看,临时骑骑”,竟让案件的定性陷入争议 —— 是盗窃还是盗用?网友们吵翻了天,而车主已经决定通过民事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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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一位外卖小哥张先生的糟心经历说起。那天中午,正是外卖配送的高峰期,张先生送完一单后,匆匆将电动车停在路边,转身去取另一单餐品。可等他出来时,眼前的一幕让他瞬间慌了神:自己赖以谋生的电动车,竟然不翼而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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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手里还有五六单没送,超时就要罚钱,车子没了不仅赚不到钱,还得赔违约金。” 张先生急得满头大汗,沿着周边街道疯狂寻找。好在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在附近一所学校门口找到了自己的车,但新的问题又来了:车钥匙被拔了,车子根本动不了,明显是被人动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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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了大半天,订单超时被罚,车子也没法正常使用,张先生又气又急,立刻报了警。警方通过监控排查,很快锁定了骑走电动车的男子。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竟然一脸无辜地表示:“我没偷车啊,就是觉得他这外卖车挺好看的,想骑着兜一圈,根本没打算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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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说辞,让张先生彻底懵了。“我车子被他骑走大半天,好几单外卖超时,直接亏了不少误工费,车子的 NFC 系统和钥匙孔也得花钱修,他一句‘觉得好看’就想了事?” 张先生要求该男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可民警联系对方后,男子态度坚决,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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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张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这起事件的定性似乎偏向了 “盗用” 而非 “盗窃”。这一结果传到网上,瞬间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合着偷东西只要不卖,自己用用就叫盗用?那以后谁还敢随便放东西?”“照这个逻辑,我在街上拿了别人的手机,自己用不转手,是不是也不算盗窃?”“这也太荒唐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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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忍不住吐槽:“第一次听说‘偷而不卖不算偷’,这是给小偷找借口吗?” 还有人担忧:“如果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盗窃,那是不是意味着零成本作案?以后类似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甚至有网友调侃:“那我能不能去‘盗用’一辆豪车,只要不抵押不卖,是不是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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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争议发酵,不少法律界人士也站出来解读。律师表示,盗窃和盗用的核心区别,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主观上是否具有 “非法占有” 的目的,二是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排除权利人控制的行为。从这起案件来看,男子拔掉电动车钥匙,将车骑到别处,已经让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而且他在被找到后拒绝赔偿,很难说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这种行为更倾向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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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说只是‘临时骑骑’,但他的行为已经给车主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主观上存在过错,不能简单定性为盗用。” 律师强调,无论最终定性如何,男子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张先生的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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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先生已经明确表示,对警方的处置结果难以认同,接下来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该男子,依法挽回自己的损失。“车子是我谋生的工具,他一句话就把我的工作搅乱了,还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不能就这么算了。” 张先生的态度很坚决,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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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看似简单的 “电动车纠纷”,其实暴露了很多人对 “盗窃” 和 “盗用” 的法律界定存在模糊认知。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自己的财物被他人擅自拿走并使用,无论对方是否打算卖掉,都已经构成了侵权,带来了损失。而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不能让 “偷而不卖” 成为侵权者的 “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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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起案件能给大家提个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同时也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清晰的定性,既维护法律的严谨性,也让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毕竟,法律不是文字游戏,更不能成为侵权者的 “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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