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事,怎么能说变就变?”“口说无凭,公司只能按合同办!”
2025年初,某工程公司因承接项目需要,租用了某设备公司的建筑器械。双方在几个月内陆续合作了三个项目,设备按时进场,工程顺利完工。可到了结算的时候,双方却怎么也谈不拢。数次沟通无果,矛盾越积越深。2025年底,设备公司将工程公司起诉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8.3万余元。
该案标的额不大,但考虑到双方都是小微企业,工作人员立即将案件导入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为切实减轻企业诉累,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三起纠纷“打包”,分流引导至驻区综治中心的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由驻点法官舒婷全程指导,力争一次性一揽子解决问题。
一句“口头承诺”,让双方起纷争
舒婷和调解员覃渊雯一接手,就感到了事情的棘手——在双方合作的三个项目中,涉及“培训中心”的一笔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进而影响其他两个项目款项也未能支付。
“之前‘培训中心’这个项目,设备公司那边的项目负责人,明明答应过按2.5万结算。可现在那个人离职了,新来的对接人完全不认这个账,坚持要按合同原价2.8万结算。”工程公司负责人觉得很是委屈,“大家都是小企业,要言而有信,这以后还怎么合作?”
设备公司方面则态度明确:“人员变动是公司内部管理事务,结算金额必须以‘白纸黑字’的合同为准。”
初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如果真要‘对簿公堂’,对两家小微企业来说,三起纠纷可能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
舒婷与覃渊雯再次梳理细节,认为要解开这个“结”,关键是要重建沟通的桥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情理法交融,一把“钥匙”开两把锁
第二次调解工作,舒婷指导覃渊雯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了一次深入恳谈。
面对工程公司负责人,舒婷耐心解释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更把“违约”二字的现实影响摊开——
“如果最终判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仅仅要支付拖欠的费用,更重要的是,对公司信誉、今后贷款融资等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一笔结算上的分歧,赌上企业的长远发展,值得吗?”
另一边,覃渊雯结合客观情况,对设备公司负责人逐条分析利弊。
“我们理解您坚持合同的立场,但咱们也要了解一下,前期项目负责人是否代表公司作出承诺。另外,坚持诉讼还要投入人力和时间跟进,如果能坐下来商量一个方案,资金尽快回笼、投入新项目,对企业来讲是最优解。”
没有空泛的大道理,而是紧扣两家企业经营发展的现实考量。这番话,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双方心头的锁。渐渐地,原本紧绷的气氛开始松动,双方的注意力,从最初的“争一口气”,悄然转向了“如何解决问题”。
一揽子解“三结”,握手言和双方共赢
看到转机,舒婷和覃渊雯趁热打铁,立即将双方请到一起,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室里,气氛与初次见面时已大不相同。
“两位企业负责人今天能坐到这里,说明都有解决问题的最大诚意。纠纷就像一根绳结,有时候各执一头使劲拉,只会越拉越紧;但如果两边都稍微松一松,这个结反而就解开了。”
工程公司负责人看了看手中的账目,抬头率先打破了沉默,“我们也不是故意违约,一直没有付款,就是因为说好的减3000元没兑现,几次沟通都不愉快,心里憋着一口气……”
“之前的项目负责人离职后确实联系不上他,当时是什么情况也没法核实。这样吧,我们也拿出诚意,放弃这三个案子的全部违约金,但公司账目是固定的,欠付的租金还是得按照合同金额结算。”设备公司负责人主动表态。
见状,工程公司负责人有所动容,随后作出承诺,“我们这边也表个态,欠付的租金就按合同价款7.1万元来,我们一次性付清,绝不再拖延。”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因违约而产生的8000元律师费,双方也各让一步,同意平均分担。
在区综治中心调解室里,双方就三个项目的所有争议一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工程公司当场支付全部款项,设备公司随即提交了撤诉申请。
就这样,三起合同纠纷,被一次性“打包”化解。两家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久违的轻松。(姜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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