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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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无论是民事还是行政案件,当事人若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不服,主张“确有错误”并申请检察监督(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均需先向法院申请再审。
那么,是否必须经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监督?哪些情形无需再审即可申请?
并非所有检察监督都需以再审为前置程序,针对几类特定情形,当事人可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无需先申请再审,这体现了检察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保障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
无需经过再审程序即可直接申请检察监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或违反法定程序(如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等),可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无需以再审为前置程序。
2.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针对法院执行程序中的违规行为,如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财产、消极执行、执行标的错误,或执行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执行权等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可直接申请检察监督,无需先启动再审。
3.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若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检察院可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
4.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
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检察院可依职权进行监督,无需等待再审程序。
5.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若存在确有错误,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检察院可依职权监督,无需以再审为前提。
周军律师提醒,并非所有检察监督都需以再审为前置程序。针对裁判结果错误,原则上需以再审为前置,不可直接跳过;但针对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违法等特定情形,可直接申请检察监督。这一规则既尊重了法院的内部纠错权,又保障了外部监督的及时性。
当事人在维权时,需先精准界定自身诉求类型,再匹配对应程序,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救济受阻。若对程序选择存疑,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确保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最大化提升救济成功率,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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