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亲友相聚增多,酒驾醉驾风险系数飙升。近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整治行动中连续查获两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两名涉事男子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用亲身经历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2025年12月20日凌晨零时许,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国道242线忻城县城关镇都乐村自由屯附近开展夜查,执勤交警在对一辆桂GF09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樊某身上酒气浓烈,经血液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156.74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据樊某供述,19日晚他在城南聚餐时饮用了三杯自酿玉米酒和啤酒,心存深夜无交警的侥幸驾车回家,不料刚到路口就被查获。经查,樊某持有C1E驾驶证,车辆状态正常,但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时隔两日,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时许,执勤交警在环城路泮水村定良屯路段整治时,又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正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罗某面对检查神色慌张,身上酒气扑鼻,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4.60mg/100ml,同样属于醉酒驾驶。更令人揪心的是,罗某不仅醉驾,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的多重违法行为。据其交代,罗某当日在思耕村饮用两杯自酿米酒后驾车出行,半路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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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某因无证、醉驾、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29日,两人被同时送往忻城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为自己的“一时贪杯”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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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年终岁末聚会宴请增多,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亲友相互监督、主动劝阻,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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