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好物业,帮你解决问题。遇到坏的物业,帮问题解决你。如果再加上你还要交钱给他们,便显得更讽刺了:花钱找人来殴打自己?
接下来要讲得便是这么一件事,一连串的怪象之“荒诞”,其中暗含的问题之引人遐想,简直无以言表。
一名女老师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来住得并没有问题,但在近年当地启动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房子基本与“住人”无缘了。
那么这“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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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描述,被他们改造后,房子直接出现了13处漏水。该女教师进去时发现,一面墙已经被雨水泡得墙皮脱落,另一些墙甚至连墙皮都泡没了,里面的水泥露了出来……未雨先夸补天功,风来方觉瓦皆空,这画面太现实也太讽刺了。
按理说,也简单,既然是当地官方部门下发的改造方案,那就找他们维修以及赔偿呗。问题就出在这里。
皮球被踢来踢去,物业让找指挥部,指挥部让找邻里中心,邻里中心让找社区,社区让找街办。屋主是普通人,只能跟着皮球四处奔跑,然而依旧无卵用。每个地方都只登记,她只能又是打12345反映,又是在网络平台上求助。
漏水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并且变得更加严重,即新闻里所说,“漏成水帘洞。”
与此同时,指挥部还告诉屋主:施工方跑路了,这个问题只能给她登记……
一个普通人,花一辈子的积蓄买了套房,说没法住就没法住,等于说那么多钱全砸水里了,换谁也无法接受。更何况,这并不是天灾,也不是意外。
就在这时,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
一次开标预前会议时,屋主看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贠某某也在,就跟他说房子漏雨的问题,结果对方突然发飙,向她嘶吼漏雨关自己屁事?报一次就好了,一直报是个什么意思?并凑到屋主脸上大声质问她是个什么东西。屋主气得发抖回骂贠某某,结果是:被抢走手机、被拖拽了三条长廊、被用膊肘几次击打胸部、被甩到墙上……
这还有王法吗?还有天理吗?业主交了钱给你物业,是雇你物业来打自己的?关键还是这种毫无理由的殴打,就算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不耐烦,也绝对没理由说直接动手吧。
恐怕,个中原委,还是这名女教师为了房屋漏水的问题四处维权,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
同时另一个问题也呼之欲出:如果一个交钱的业主,被视为可以呵斥、可以拖拽、甚至可以殴打的对象,那说明在某些人眼里,服务关系早就反过来了,只是还没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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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之后,女教师当即报警,并因受伤严重住院,监控也拍下了对方打人的画面。然而神奇的一幕又出现了,她跟警方去做了法检,又去医院查出“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肩部损伤”、“颈部脊髓损伤”等问题,结果4个月过去,依旧是“等通知”。
一段录音显示,办案民警告诉她,出了结果,但有问题,需要再跟领导沟通。
够神奇吧?笔未落时先看脸,章成之后再论真。一个司法鉴定结果,为什么要跟领导沟通?难道领导认可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吗?
她没办法,只能跑到异地鉴定,评定为轻伤二级。把一个人打成轻伤二级,都已经涉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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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大致的情形已经了然,但问题是什么呢?总感觉云里雾里,抓不准。
抓不准的,我们不能说。可稍微辨明一下逻辑就存在的,却不好赖。
第一,漏水:改造前不漏,改造后13处漏水,请问,这么大的质量问题,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第二,跑路:按理说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是5年,出问题施工方是必须返修的。万一像上面一样赖账不修怎么办?这就有了甲方的扣留5%–10%工程款当做质保金的规定,因此在质保期内,施工方怎么跑?既然跑了,你把质保金拿出来赔钱不就行了?
第三,物业负责人有恃无恐的底气是什么?这简直离谱,发生在公共场所,有监控,有多人在场,不占理,直接动手打人……嚣张跋扈,必有其底气,从后续也能看出来他有这种底气,但底气来自哪里或者来自谁,是个问题。
第四,我始终没想明白,鉴定是技术判断,又不是行政意见,为什么鉴定结果要先让领导点头?或者说:如果鉴定结果要先让领导点头,那法律还算不算法律?
写到这里,我感到悲哀。也许很多人会问:这名女教师做错了什么?说实话,我也不知道答案。或许她唯一做错的,就是太相信“事情讲道理就会有结果”。
她没有越界、没有闹事,只是一遍遍按流程走,却发现流程的真正作用,是筛掉还愿意讲理的人。
这岂能不让人感到悲哀?如果规则需要看脸执行,那么此后受伤的就不可能只是某一个人,而是所有相信着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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