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实习生姚榕琰)1月4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科招商(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不严格的问题,在厦门中科嘉园创新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只私募基金募集合格投资者审查过程中,存在未获取并审核相关投资者资产或收入证明的情形。同时,该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中科嘉园创新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闲置资金运作履行投资决策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于上述情况,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中科招商(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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