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新闻
文|田蕾蕾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新锦动力)近日发布公告,公司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署《还款协议》,就一项债务达成新的和解与偿还安排。根据协议,新锦动力确认对石家庄恒扬负有本金为1亿元的债务,双方约定了新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期限延续至2030年。
此项债务源于新锦动力与原债权人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之间的历史事项。2025年2月,双方曾就相关股权回购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同年10月,新锦动力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显示君丰华益将其对公司的剩余债权转让给了石家庄恒扬。由于石家庄恒扬为新锦动力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本次债权转让及后续的还款安排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最新签订的《还款协议》,双方明确了具体的还款方案。这笔1亿元的债务本金将分四期偿还: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2028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2029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2030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的4000万元。债务利息将以1亿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协议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协议签署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利息按年度结算并支付。新锦动力支付的款项将优先抵扣当期应付利息,剩余部分再用于抵扣本金。
公告显示,石家庄恒扬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石家庄高新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股权由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持有,而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95%和5%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因此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新锦动力的关联方。截至公告披露日,石家庄恒扬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其2024年财务数据显示,营业收入约为3.2亿元,净亏损约2968.18万元,总资产约32.2亿元,净资产为负值约1.16亿元。
新锦动力表示,本次签订《还款协议》是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在新的协议安排下,石家庄恒扬同意了分期付款方式,并降低了利率,放宽了债务偿付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已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锦动力认为,此次《还款协议》的签署生效,使公司获得了更为有利的债务偿付条件,有助于有效缓解短期偿债压力,降低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公告同时指出,随着公司将发展重心全面转向核心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以及国内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偿债能力与盈利能力均在逐步提升。本次交易预计可能增加公司净资产,但具体对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也提示,鉴于目前仍存在一定的债务偿付压力,后续协议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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