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本应温馨的相聚,因饮酒、发生关系与基础疾病交织,最终演变成生死永隔的悲剧,更引发了一场关于生命责任与伴侣义务的法律裁决。
一、事发经过:从深夜留宿到凌晨悲剧
2025年1月12日晚,五十多岁的谢某在女友巩某家中留宿。两人在相处期间饮酒,谢某因感身体不适,自行服用了巩某家中的胃药。此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谢某的不适感并未缓解,遂卧床休息。至次日凌晨时分,他在卫生间突然晕倒。巩某发现后,先是叫来邻居帮忙将谢某抬至床上,随后自己外出打车,试图去寻找谢某的同事帮忙。在前往寻找同事的途中,她才拨打了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并将谢某紧急送医,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后经诊断,死因为猝死。据了解,谢某生前曾患有缺血性脑血管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
二、责任之争: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
悲剧发生后,谢某家属将巩某诉至法院,索赔18万余元,认为其未尽到及时、充分的救助义务。
法院经审理,对责任作出了清晰划分:
谢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明知自身有中风、高血压等高危病史,他仍在饮酒后发生性关系,属于对自身健康安全的重大忽视,应负主要责任。
巩某存在救助过失,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同居女友,且在事发的封闭私密空间内,巩某对突然发病的谢某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然而,她未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抢救措施存在不当和延误,因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巩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9.3万元。巩某不服提起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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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警示:亲密关系中的义务与边界
本案判决结果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和法律普及价值:
1. 自身健康,自己是第一责任人:法律明确规定,成年人须对自身行为及健康后果负责。明知有重大基础疾病,仍进行饮酒、发生关系等高风险行为,将自行承担主要风险。
2. 伴侣间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基于亲密关系及共同处于私密空间的事实,一方对突发疾病的另一方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核心在于“及时”与“合理”,首要且必要的措施就是立即呼叫专业急救。
3. 情感关系不豁免法律责任:在突发危难面前,法律更关注行为是否合理及时,而非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身份。救助措施不当或延误,即使出于好心,也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
4. “救助”的关键是呼叫专业力量:本案判决明确指出,在紧急医疗情况下,第一时间拨打120是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步骤。任何舍近求远、自行处置而延误黄金救援时间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这场悲剧由健康风险、酒后行为与救助延误共同酿成。判决书厘清了一条关键界限: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健康负责,而身处伴侣身边的我们,在危急时刻履行及时、正确的救助义务,不仅是情分,更是法律明确要求的责任。
此案也抛出了值得公众深思的问题:在亲密关系中,我们该如何平衡关怀与理性,在突发事件中做出最正确的第一反应?对自己与伴侣的健康底数,我们又应了解多少?
来源:根据红星新闻报道及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文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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