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罪犯冯林贤执行死刑。
法院布告称:罪犯冯林贤,男,汉族,1972年12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万年县,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住万年县上坊乡冯家村。
罪犯冯林贤跟随被害人李某红(殁年45岁)从事电缆安装工作。2021年9月,冯林贤在安装电缆时从高处摔落致右腿骨折,被送医治疗,治疗期间的全部医药费20余万元由李某红支付。住院期间,冯林贤妻子在网购平台支付599元购买了一辆轮椅供冯林贤使用。2023年4月,冯林贤与李某红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李某红支付冯林贤31.2万元,冯林贤受伤事故就此作一次性了结。在李某红支付了全部款项给冯林贤后,冯林贤多次前往李某红家中或拨打李某红电话索要轮椅费用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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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布告
2024年5月25日上午11时许,冯林贤从家中拿了一把砍骨刀放入电动车坐垫下面,骑电动车再次前往李某红家,在李家一楼门口,冯林贤要求李某红给付1000元轮椅费未果。李某红的父亲李某珠(被害人,时年74岁)拿出500元给冯林贤,冯林贤不接受。随后冯林贤从电动车坐垫下拿出砍骨刀藏于后腰衣服内,来到李家三楼向李某红索要轮椅费,李某红表示最多给500元,冯林贤遂拿出砍骨刀朝李某红后脑部砍击一刀致李某红倒地,在场工人上前劝阻,冯林贤仍继续持刀砍击李某红头部、面部、颈部十余刀致其颅脑损伤大失血死亡。李某珠闻讯亦上楼劝阻,被冯林贤持刀砍击头部致轻微伤。作案后,冯林贤在现场等候,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罪犯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冯林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冯林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5年12月11日将罪犯冯林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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