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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运在线)
据当地新闻媒体的报道显示,日前,香港一家法院判处一艘在中国大陆注册油轮上的中国船长14个月监禁。此前,该名船长因疏忽驾驶导致油轮与一艘渔船相撞,造成一人死亡。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11月17日凌晨4点左右,当时一艘油轮正航行在香港水域,准备向惠州运送燃料。在其行进路线上,有一艘当地渔船正驶向香港仔避风塘。
两船发生撞击,导致渔船迅速沉没,致使七人落水。其中六名船员很快获救,而渔船船长失踪,九天后被发现已不幸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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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3岁的油轮船长林守文(音译)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在危急情况下未能采取适当的行动,危害海上安全。
在宣判时,法官们指出林某反应迟缓,并称其行为是持续的疏忽。他们强调,船长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尤其是在像香港周边这样拥挤的水域内。
据法庭调查发现,林某在进入香港水域前已通过雷达和目视检查发现附近有渔船。他承认看到另一艘船的航行灯,但在决定不改变航向或减速前,未能确认船上是否有人。
他没有按照海事规定立即采取行动或发出警报,而是试图用激光笔示意,但未成功,仍保持航速。
直到两艘船危险地靠近——大约相距50米时,他才试图通过倒车和开启更多灯光来采取避让措施。然而,此时避让已经为时已晚。
调查进一步发现,林某偏离了既定航线,擅自选择未经批准的捷径进入繁忙的航道,且因担心船员疲劳而未安排足够的瞭望人员,这违反了既定的安全规程。
尽管林某在碰撞发生后留在现场并协助了救援行动,但专家们认为,如果他能更早采取行动,这场悲剧本可完全避免。
法庭明确指出,林某的拖延不仅导致了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还直接造成了人员伤亡——这给海上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所肩负的责任。
航运在线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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