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多所高校纷纷启动年度考核工作,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处理措施,明确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采取降级、分流甚至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这一举措旨在提升高校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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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教职工群体中引起了广泛关注。该通知详细且严格地规定了考核不合格的惩处措施。从薪资层面来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教职工,次年薪级工资不得晋升。这意味着他们在经济收入的增长上将会受到直接限制,对于教职工的生活质量和职业发展预期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同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作为对教职工工作表现的一种奖励性收入,核减后会进一步降低其整体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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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调整方面,教职工将被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这不仅是职位上的下降,更意味着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和职业发展空间的变化。如果教职工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学校可以解聘该教职工。这种严格的规定体现了学校对于教职工工作表现的高要求,也促使教职工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电子科技大学物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同样彰显了严格的考核态度。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学院将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旨在给予教职工一定的机会进行改进,但也表明学院不会容忍长期处于基本合格水平的工作状态。
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学院可以按规定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为教职工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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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考核不合格的处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教职工,将被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这一调整过程有着明确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岗位调整的公平公正。
如果教职工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这种明确的处理流程让教职工清楚地了解到考核不合格的后果,也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陕西某211高校在今年年初分享了该校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案例,这一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2024年,该校共有1715位教师参与聘用,其中26位教师因考核结果不佳被降低岗位。这一数据直观地反映了学校考核制度的严格执行情况,也向全体教职工传达了一个信号:学校对于教师的工作质量有着明确的要求,只有通过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才能在岗位上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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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大学对第三轮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42名教师,直接予以降级聘用或转岗处理。这种果断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学校对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决心。聘期期满考核是对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工作表现的全面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将面临岗位调整,这有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据江西改革微信公众号报道,江西某校全面开展教师聘期考核,共有40人被降级,低聘率接近4%,真正实现了“有为才有位”的岗位动态管理。这一举措在教师队伍中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氛围,激励着教师们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通过聘期考核,学校能够及时发现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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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强化年度考核,严格人员管理与岗位调整,是高校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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