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人社部2025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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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简单的政策调整,而是给16-65岁所有打工人的工资核算定了“全国统一标尺”,小到请一天假扣多少钱,大到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真相不花哨,21.75这条计薪折算数不是“新政”,而是沿用了十几年的法定口径
老规矩一直在,只是这两年被反复拿出来当“爆点”讲
把工资折算清楚,是为了让打工人能自己算得明明白白,别被一纸“内部制度”绕晕
计薪用21.75天,考勤口径可能是20.67天,两者用途不同,不能混算
有的单位把20.67拿来算加班费和请假扣款,员工吃亏不说,还踩了红线
拿错尺子算钱,员工当然有权维权
这次官方文件的变化,更多是因为法定节假日从11天增到13天,涉及“工作时间口径”的微调
但“月薪÷21.75”的日工资折算标准没变
怎么算,得掰开揉碎讲
月薪里不止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提成、岗位津贴,折成日薪要用“月工资÷21.75”,时薪就是“月工资÷(21.75×8)”
月薪7000元,日薪约321.8元,时薪约40.2元,这是加班费与扣款的硬基准
少一分都不合规
加班的倍数是法律硬杠杠:工作日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
周末安排了补休按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发现金
不能拿补休抵掉三倍工资
这个规则很多人都懂,但真到算钱那一刻,往往被“公司习惯”带偏
请假也有规矩
事假当天不发工资,扣的就是你的法定日薪;
病假按工龄发,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这条线是兜底线,别轻易让位
企业该做的是把制度写清楚、把钱算清楚,不该做的是动不动拿“公司文化”做挡箭牌
年假是法定福利,没休完要补钱,按未休天数的3倍日薪补
有人觉得这条“不好意思提”,其实大可不必
这是法律给你的明确保障
你休的是假,企业做的是合规,这事儿本来就该这样
最低工资不是全国“一把尺”,而是各地自己调、分档执行
网上常说“全国30省同时大涨”,与事实不符
部分地区近年确实上调,比如上海目前是2740元/月,江浙一些档位在2600元上下
但你要看的是你所在城市的最新文件
更关键的是
加班费、夜班津贴、高温补贴、社保个人缴费、带薪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不能被拿来凑最低工资
别被“总包干”糊弄过去
人社部相关文件一再强调:日工资折算按“月工资÷21.75”,这是保证劳动报酬公平的底线
工作时间的统计口径可以因节假日调整有所变化
但“怎么算你的钱”这件事,标准一直没跑
这也是政策的善意——让每个人都能用一把统一的尺子去核算自己的劳动价值
社保这块儿,很多人觉得离自己远,其实跟钱袋子息息相关
社保基数每年要如实申报,和你的退休养老金、医保待遇长期挂钩
基数申报漏了项目,长远看就是白白少领钱
单位职工要核对HR上报的工资构成,灵活就业要按当地渠道按时申报
别让“忘了”“晚了”变成真金白银的损失
说到底,这波讨论不是追热度好玩,而是把常年存在的规则重新拿到台面上
把钱怎么算讲清楚,把权利怎么用说明白,比“新规”“大调整”的噱头强百倍
有人把老规矩包装成“重磅新政”,博眼球不难
难的是让每个打工人用得了、用得敢
也别把企业一棍子打死,制度走样有时是习惯问题
但习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的态度很简单:尊重事实、按法计薪、凭证维权
工资条看不懂就把“21.75”搬出来算,遇到“公司口径”就让它对一对法律口径,有异议就走正规渠道
人社部门和劳动监察不是摆设,是你该用、可以用的公共服务
这则“新规”讨论提醒我们:规矩早就写在法条里,关键在你愿意用它保护自己
把该有的每一分钱算清楚,把该享的每一项权益拿到手
别被标题带节奏,别让情绪替代常识
一句话定调:老规矩不新,但用起来才真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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