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了,留下的银行存款取不出来,是许多家庭遭遇过的痛。
浙江海宁,李某生前攒下6张存单,共计18万多元。2019年6月,李某去世,未留遗嘱。他的母亲、妻子、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去银行取款时,却被一句“需要继承权公证书”挡了回来。更麻烦的是,银行还说李某妻子的证件信息有出入,“无法确认配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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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钱江晚报
一边是悲痛的家庭,一边是“按规定办事”的银行。协商无果后,家属只能将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在法庭上坚称,要求公证书是为了防范风险,保护储户存款安全,这是合规操作。
但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清了一个关键道理。
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这笔钱依法应由李某的三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银行要求公证书,本意是为了确认继承人权利,但这不意味着公证是唯一途径。
法官明确指出,当继承人通过法院诉讼,经过正规的司法程序审理,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甚至高于公证书,是更有力的确权证明。
至于李某妻子身份信息的小问题,法院综合审查了村委会证明、派出所材料等,确认了身份属实。银行抓住微小形式瑕疵不放,忽视了整体证据,给群众添了不必要的麻烦。
最终,法院判决该银行在十日内,协助李某的家人取出全部存款及利息。
这个案子虽小,却戳中了一个普遍痛点。它提醒金融机构:合规不能变成僵化执行,更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在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银行应主动履行核查义务,而不是把麻烦都丢给储户。
同时,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指了条路:遇到类似情况,如果协商无效,打官司是管用的。一纸判决,往往比来回跑证明更有效力。
法律要保护的是实质正义,而不是给老百姓设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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