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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被打得脸都肿了,却还担心还手就被一起抓进去。
“忍一时乳腺增生,退一步卵巢囊肿,回一手延年益寿。”
现在老百姓上网流行这种玩笑话。
大家好,我是凯叔,我这可不是鼓励你们打架。
而是说2026年第一天,新法带来了一个让老百姓来拍手喊爽的巨大变化:
被打可以还手了,适度的情况下,算正当防卫!
这一天来得真不容易啊,凯叔我想起曾经发生在魔都上海的一件怪事:一女子连扇一男子10个耳光,男子全程不敢还手。

当时看到这条新闻时,很多人要气得“乳腺增生”,今天让我们一起回忆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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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0耳光
2021年,上海警方通报过一段视频。地点在地铁9号线陆家浜路站的站台,人很多,吵起来也快。一男一女因为一点小摩擦起了冲突。
女的情绪一上来,抬手就扇,一下、两下、三下……硬生生扇了对方10个耳光,离谱的是,男的全程没还手。

后来警方说,矛盾起因特别荒诞:在人群里“多看了你一眼”。

最后结果也很清楚:女子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看到这儿,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男的真能忍”,更多人是心里一紧:“要是换成我,敢不敢还手?”
一个成年人被连扇10巴掌还不还手,多半不是脾气好,是怕惹上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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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敢还手
你说人被打得脸都红肿了,为什么不还手?
因为很多人心里有个“老经验”:你只要动一下手打回去,就极可能被说成“互殴”,一起进局子。
为什么以前会这样?接下来凯叔给大家详细说说前因后果。
1986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前,均未明确规定治安领域的正当防卫制度,仅刑法中有相关规定。这让公安处理一般打架纠纷时,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来判断还手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而基层执法人员因为人力等因素,在面对大量治安纠纷时,经常会力不从心,所以快速平息事端、维护社会稳定往往成为首要目标。“各打五十大板” 的处理方式操作简单、效率高。久而久之,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一个巴掌拍不响,打架双方都有责任”的惯性思维,忽视事件起因与防卫的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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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街头纠纷多缺乏完整监控与目击证人,难以准确还原事件全貌,以便区分谁先动手、谁是不法侵害方、防卫是否适时适度等关键事实。防卫过程中的缠斗与互殴在外观上极为相似,主观意图的判断(防卫意图 vs 侵害意图)成为执法难点。
部分执法人员以伤害结果作为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而非行为的合法性与过错程度。只要双方均有受伤,就倾向于认定为互殴,导致 “被打还手反而担责” 的不合理局面。
综合以上种种原因,所以后来人们会认为“还手即互殴”,便越来越“会算账”:能忍就忍,别把事情闹大。很多人被打后干脆往地上一躺,一点朴素的正义感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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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账一旦这样算,倒霉的是谁?是老实人。施暴的人反而更来劲,因为他知道你顾虑多。
当还手的代价可能比挨打还狠的时候,最先被教育的很可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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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允许你还手
这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把“正当防卫”在治安层面讲得更明白了。核心意思说白了就是三点:
第一,还手的时机,是在对方“正在侵害”你时,事后的还手不算。
第二,还手的对象,限定是施暴者本人,不能针对其他人。
第三,还手的程度,差不多相当即可,你别把制止打成肆意报复。
条文还写得挺细:就算你动作大了点,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防卫过当,也强调依法处理时要体现从宽,情节轻的甚至可以不罚。
那么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呢?
互殴的本质是双方均有非法侵害意图,正当防卫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比如互相挑衅、约架,因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就是明显意义上的互殴,需要双方担责。
法律不是鼓励你打赢一架,是告诉你:你有权让伤害停在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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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要理解透
很多人把新法理解成“既然被打可以还手了”,就以为“可以随意反击”了,这是不对的。
你要记住一句特别重要的话:防卫的关键词是“正在进行”和“制止”。
对方已经停手了,你还追着打,那就是报复。你把气撒在对方身上,把“出气”当“防卫”,风险就会落到你身上。
还有一种也很危险:你先挑衅,把人逼急了让他先动手,然后你趁机狠狠干。这类操作,站不稳。
你要搞清楚是为了自保出手,还是为了出气出手?二者差别可大了。
总之,凯叔觉得这新法啊体现了朴素的正义观,符合人们生活中的基本认知,的确是法治的巨大进步。
这里给四条实用建议,真遇到事可以借鉴以下更稳妥的做法:
第一,能躲就躲,能撤就撤,先把自己的人身风险降下来再说。比如“唐山打人”事件中,面对力量悬殊的对手,第一时间想的应该不是还手,而是先跑为上。
第二,马上报警,讲清楚一句话:“有人在打我,我在制止,我需要帮助。”
第三,证据保留:监控、录像、录音、路人证人、伤情报告。
第四,动作尽量围绕“让他停”:推开、挡开、控制、脱离现场,别追着对方揍(容易被判防卫过当)。
最聪明的还手,是要让自己站在规则保护的范围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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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陆家浜路站那10个耳光,当年评论区有很多人夸那男的“有风度”,可我更愿意说成他当时是在“规避风险”,确实是无奈之举。
然而,法律的核心目标之一是降低社会的整体暴力水平。
如果总让挨打的人忍气吞声,久了大家都会变得胆小怕事,一旦遭遇更大的侵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暴行时,也没有人敢还手反击制止了,那样社会的整体暴力可能不是减少,反而会增加。
所以新治安法把正当防卫讲清楚,意义之一也在这儿。
最后,
我们要的不是打赢谁,而是让施暴的人知道,他动手的那一刻,就得付出代价。
我们要的不是逞一口气,而是让守法的人明白,你保护自己之后,不该再被二次伤害。
我们要的不是多勇敢,而是让这个社会逐渐形成共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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