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近期,郑州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5年12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沈庄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12月24日,荥阳市公安局在工作中查获周某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周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5年12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渠东路一桥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明,任何形式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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