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迪仕艾普。这一次,是“孕妇可用”的谎言。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芜湖迪仕艾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迪仕艾普”)因在其抖音平台直播中,在销售“迪仕艾普葡萄籽系列套盒”及“蜂钛系列套盒”时宣称“孕妇可用”,被认定构成虚假广告,处以罚款980.5元。
区区近千元的罚款,数字不大,背后的信息量却值得玩味。
2年被3次罚款
根据处罚文书《芜市监市罚﹝2025﹞9-211号》披露,芜湖迪仕艾普在2025年6月的直播中,将仅备案为“普通化妆品”、适用普通人群的产品,公然宣传为“孕妇可用”。而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涉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应属于“特殊化妆品”,而只有特殊化妆品才可以宣称孕妇使用。这并非无心之失,而是典型的、明知故犯的误导性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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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就在调查期间,芜湖迪仕艾普另一违法行为“撞到了枪口上”。2025年7月,又有消费者举报其在淘宝店铺“DCEXPORT化妆品旗舰店”内,将一款普通精华液虚假宣传具有“控油”功效。经查,该产品备案信息中同样没有相关功效依据。
如果说一次违规是偶然,那么短期内接连“翻车”,就不得不让人质疑企业的诚信底色与合规意识。而当我们把时间线拉长,芜湖迪仕艾普的“案底”更为清晰:
就在2024年,芜湖迪仕艾普已因虚假宣传两次被罚:
2024年6月,因在淘宝平台网店网页宣传的“修护、淡纹、保湿、控油、紧致”等功效与备案不符,芜湖迪仕艾普被罚1533.6元。
2024年3月,因在网络平台店铺页面宣传“适用肤质和功效”与备案不符,被罚1150.2元。
不到2年的时间,接连的三张罚单,指向同一个问题——广告宣传信口开河,全然不顾产品备案的真实信息。
讽刺的是,本次处罚书中提到,因其两年内因虚假宣传已受过两次行政处罚,本次属于“再犯”,本应依法从重,在广告费用5至7倍的区间内处罚。最终,监管部门“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未有证据证明产生危害后果”,给出了五倍罚款的“下限”处理,即按其自称的广告制作总花费196.1元的五倍计算,得出980.5元的罚金。
10亿级品牌的背景
值得关注的是,迪仕艾普(DC EXPORT)前身名为“DC药局”,如今已是抖音美妆赛道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销量巨头。
公开资料显示,其创始人叶海洋在抖音拥有838.6万粉丝、1.4亿获赞。“叶海洋”本身已成为一个话题聚合体——“单亲妈妈”“50万赴国外买精生子”“独立女性”“身价千万的女企业家”等标签,充满争议又极具传播力。2024年6月,她“三胎产下双胞胎儿子”的消息再度引发热议。
公开资料显示,“迪仕艾普”是DCEXPORT的音译,品牌大约诞生于2014年(官网称迪仕艾普成立于2010年)。有网友追溯,DC药局早期曾宣称自己是泰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走的是微商代理路线,主营面膜产品。2015年起,品牌开始密集投放广告,登上各类官方媒体与时尚杂志,并与央视网商城合作推出“DC export本能系列”四件套,以此为核心展开推广。
近几年,其增长更为迅猛:2023年直播销售额达4亿元;2024年在抖音美妆品牌中增速显著,销售额进入10亿至25亿区间,同比增长133.46%,跻身榜单TOP16,超越多个国际品牌;2025年“618”期间,迪仕艾普销售额突破1.11亿元,位列抖音美妆第8名,旗下蜂肽系列日均销量环比增长超26%,葡萄籽系列销量更是激增230%。甚至有人猜测,它有朝一日或许能超越珀莱雅和韩束。
在抖音生态里,美妆品牌已逐渐分化:一类是以韩束、珀莱雅为代表的传统“品牌”,一类是以温博士、娇润泉为代表的“白牌”,而迪仕艾普则似乎走出第三条路——一个强烈依附于创始人个人故事与流量势能的“IP品牌”。它卖的不只是产品,更是一种人设、一场叙事,而这或许正是其销量狂飙背后,最值得审视的真相。
然而,在流量与销量的光环之下,迪仕艾普屡次违规的阴影却鲜为人知。2024年至2025年间,该品牌已三度因虚假宣传受罚,包括将普通化妆品宣传为“孕妇可用”、虚构未经备案的功效等,形成“罚过再犯”的循环。即便曾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最终也因情节未达刑事标准而不予立案。
一面是创始人凭借鲜明人设赢得情感认同,另一面却是品牌持续使用误导话术。这种“前台故事”与“后台违规”的割裂,揭示出部分网红品牌重营销轻合规的浮躁逻辑。消费者在为情怀买单的同时,或许更该清醒审视:那些动人的宣传,究竟有多少是真实,多少是流量的幻影?
企查查App显示,芜湖迪仕艾普的股东为持股1%的单亚梅和持股99%的深圳梧桐洲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由李雪独资持有,李雪担任芜湖迪仕艾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单亚梅担任监事。李雪还和单亚梅成立了多家公司,比如迪仕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雪持股99%,单亚梅持股1%;长春市怡佛商贸有限公司,李雪持股90%,单亚梅持股10%等。围绕单亚梅、李雪2人成立的公司有十多个,形成了名副其实的“迪仕艾普”系。但但并没有其创始人、主理人叶海洋的痕迹。但叶海洋拥有迪仕艾普、迪仕艾普DC EXPORT、DC EXPORT 迪仕艾普相关商标。叶海洋因此也被人猜测为“迪仕艾普”系的实控人。
企查查App显示,芜湖迪仕艾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单亚梅(持股1%)和深圳梧桐洲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而后者由李雪100%独资控股。李雪担任芜湖迪仕艾普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单亚梅则任监事。两人还共同设立了多家企业,例如: 迪仕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雪持股99%,单亚梅持股1%);长春市怡佛商贸有限公司(李雪持股90%,单亚梅持股10%)等。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李雪与单亚梅二人成立或控制的“迪仕艾普”相关公司已超过十家,形成了一个结构清晰、高度关联的“迪仕艾普系”。然而,在这些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中,并无创始人兼品牌主理人叶海洋的任何任职或持股记录,但叶海洋本人名下却持有“迪仕艾普”“迪仕艾普 DC EXPORT”“DC EXPORT 迪仕艾普”等相关商标。正因如此,有不少人普遍猜测她才是“迪仕艾普系”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其并未在公司治理层面公开现身。
清扬君点评:
花196.1元制作了两个广告,980.5元的罚金,这近乎“儿戏”的广告成本,与可能带来的销售利润相比,违法代价是否太轻?而“未有证据证明产生危害后果”,是否等同于“没有危害”?当孕妇因相信“可用”宣传而选购了可能不适宜的产品,其潜在的风险又该如何衡量?
此案一度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但公安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这固然遵循了行刑衔接的法定标准,但也再次将问题拉回了行政监管与市场治理的层面:对于如此“惯犯”,除了这近乎象征性的罚款,是否应有更有效的约束手段,以儆效尤?
企业整改了广告页面,但若不整改根子里的营销逻辑,罚单或许只会成为其运营成本中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点”。当前化妆品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品牌不是将精力投入产品研发与真实功效提升,而是热衷于在宣传文案上“制造亮点”,打法规的擦边球甚至直接越过红线。这种短视行为,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企业自身赖以生存的信誉,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芜湖迪仕艾普三次被罚,像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一些化妆品网络营销的浮躁与侥幸。监管的罚款单据需要开出,但市场更需要的,是企业对法律红线的真正敬畏,和对消费者那颗真诚不欺的心。下一次,迪仕艾普们还会因为几百块钱的广告费,去赌上自己的名声吗?消费者会用脚投票。
图源:迪仕艾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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