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就一定是我的吗?”“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加了我的名,就能分一半?”
买房这件事,一旦和婚姻绑定,就不再只是“住哪儿”的生活问题,更关乎“产权归谁”的法律问题。现实中,很多夫妻因为对婚前、婚后买房的产权规则一知半解,离婚时闹得面红耳赤,甚至为了一套房对簿公堂。
今天,我们就来拆解婚前买房 vs 婚后买房中,最容易踩坑的 10 个法律误区,用《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帮你把产权归属的“账”算清楚。
一、婚前买房:别被“婚前”二字误导
提到婚前买房,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但事实并非绝对。以下 5 个误区,尤其需要婚前购房者警惕。
误区1:婚前全款买房,写自己名,离婚时一定归自己?—— 基本是,但有例外
《民法典》第 1063 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通常是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但例外情况要注意:如果婚后你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这就属于“赠与”行为,房子会从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这种“加名”不是简单的仪式,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变更,一定要慎重。
误区2: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房子与对方无关?—— 大错特错
这种情况是离婚房产纠纷的“重灾区”。举个例子:小明婚前首付 30 万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明用自己的工资每月还贷 5000 元,离婚时房子市值涨了一倍。小明认为“首付是我出的,贷款是我还的,房子该是我的”,但法律不这么认定。
婚后小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明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计算公式:共同还贷总额÷房屋总价×当前房屋市值÷2)。
误区3:婚前买房,写双方名,没结婚房子就平分?—— 看出资和约定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最后没结婚,房子怎么分?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
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比如书面协议说清楚各自占比),就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比如男方出了 80% 首付,女方出了 20%,房子增值后,也会按照这个出资比例来分配对应的权益。如果一方完全没出资,只是加了名,可能只能分到少量补偿,甚至分不到。
误区4: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写我的名,就是我的个人财产?—— 分“全款”和“首付”
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婚前父母全款给你买房,登记在你名下,明确表示是给你个人的,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第二种,婚前父母只出了首付,登记在你名下,婚后你和配偶一起还贷,那么父母出的首付部分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你”,但结合当时的语境(比如只有你一个孩子,买房是为了你的婚姻),法院通常也会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误区5:婚前买房,婚后拿到房产证,就变成共同财产?—— 看购房时间和出资
房产证的办理时间不影响产权归属,关键看“什么时候买的”和“谁出的钱”。如果婚前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全款或首付),只是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房子依然是你的个人财产。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产权已经在婚前确定,房产证只是产权的“书面证明”,不改变财产性质。
二、婚后买房:别以为“婚后”就一定是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很多人默认“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以下 5 个误区,可能让你“竹篮打水一场空”。
误区6:婚后买房,不管写谁的名,都一定是共同财产?—— 有 3 种例外
婚后买房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 3 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1. 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证明房款来源是婚前财产(比如有银行流水、财产公证等),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2.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个人的,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3.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买的房归一方个人所有(即《民法典》中的“夫妻财产约定”)。
误区7: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写双方名,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是的,但要注意债务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不管父母有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法院通常都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出首付时,明确说明这是“借款”(比如写了借条),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要一起偿还。
所以,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提前说清楚是“赠与”还是“借款”,避免后续纠纷。
误区8: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写一方名,对方就没份?—— 完全错误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工资、奖金)买房,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只是对外的公示,不影响夫妻内部的产权归属。
比如小红和小李婚后一起攒钱买了房,登记在小红名下,小李依然对房子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误区9: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签了协议就没用?—— 协议有效,需公证或登记
婚后买房,一方明确表示“放弃产权”,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这份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避免后续反悔,最好做两件事:一是在房产证上只登记另一方的名字;二是对这份“放弃产权协议”进行公证。
如果只是签了协议,没做公证也没改房产证,一旦对方反悔,可能会引发纠纷。公证和登记能让协议的效力更稳固。
误区10:离婚时,房子归谁,孩子就跟谁?—— 房产归属与抚养权无关
这是很多人混淆的点:房产归属是财产问题,抚养权归属是人身关系问题,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主要看孩子的年龄(2 岁以下通常跟母亲,8 岁以上看孩子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和房子归谁没有直接关系。
比如房子判给男方,但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顾,且女方有稳定收入,法院依然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三、最后:3 个关键提醒,帮你避开房产纠纷
1. 保留证据: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出资凭证(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发票)、赠与协议、借款借条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2. 提前约定:对于房产归属有争议的,最好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明确房子的产权占比、还贷责任等,避免“口说无凭”;
3. 及时登记:该加名的加名,该减名的减名,产权登记是对外公示的重要方式,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房子是家的载体,不该成为婚姻破裂时的“战场”。了解清楚这些法律误区,提前做好规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婚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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