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覆盖范围及减免项目
(一)覆盖群体。具有根河市户籍且在本地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等。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500元;
(2)3天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100至300元;
(3)遗体火化500元;
(4)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100元;
以上项目按照根河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减免项目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三)特殊困难群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并在根河市境内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人员,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
二、办理程序
(一)户籍地火化办理: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户口本及身份证(或合法户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到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填写《惠民殡葬费用减免登记表》,符合条件的直接免除对应费用。
(二)异地火化报销:具有根河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丧事承办人需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根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报销标准按根河市对应项目标准执行,低于根河市标准的据实报销。
三、监督管理
对虚报冒领、骗取殡葬费用减免的,由市民政局责令追缴、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根河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0470-5234404
监督电话:根河市民政局0470-5222760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根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根民字〔2014〕6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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