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山西以一场政策调整,点燃全国对“年味”的期待——该省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施行了5年之久的全省烟花爆竹“禁放令”。
消息一经发布,社交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单日突破1亿次,评论区里,满是网友们的欢呼与感慨:“如果能放炮,过年才有味道!”“年味终于要回来了!”。
就在网友们热议的同时,“烟花爆竹管理如何平衡安全环保与民俗传承”的话题也再度升温,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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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不等于放任
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此次该省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消息发布后,山西网友们的“年味神经”瞬间被触动:“那逢年过节是可以放炮了吗?”
就在省级“禁放令”废止后的第五天,12月2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出了答复,明确此次调整并非简单地“放开”,而是秉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审批。
同时,该厅还明确了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每个县级(不含开发区、综改区)行政区内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严格执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许可流程,从源头压实安全责任。
地市层面的落地细则同步跟进。12月22日,山西省忻州市划定“禁止燃放区”与“限制燃放区”,并对燃放时间、种类作出具体规定,例如限制燃放区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等传统时段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多部门协同防控的安全网络也在同步织密。12月23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将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指导医疗机构(尤其是急诊、眼科、烧伤科、呼吸科等科室)做好人员、药品、器械储备,确保烟花爆竹相关伤害能得到快速救治。
山西敢于在此时对烟花爆竹政策“松绑”,背后离不开生态环境质量的历史性突破。中国城市报记者从山西省近日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实现了8年连降,与“十三五”时期末同期相比,今年1—10月,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在23.4%—35.5%之间。这个成绩,为适度恢复燃放腾出了环境空间。
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表示,烟花爆竹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既是对群众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也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顾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协会将积极支持和协助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相关工作实施,助力科学精准施策,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禁”与“限”的博弈之路
虽然官方的态度只是“松绑”,但还是引发不少网友喊话其他省份“跟上”,让传统年味回归。
中国城市报记者系统梳理相关历史资料发现,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政策经历了多次迭代,其背后,始终围绕安全与环保的双重压力展开。
回顾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1987年春节后,批评反思之声渐为高涨。
1988年1月,公安部、原国家环保局公布监测调查报告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严格限制。一些地方积极响应,以法规形式颁布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予以控制。
1993年12月1日,北京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在当时的东城区、西城区以及朝阳区、海淀区等主城区域范围内禁燃烟花爆竹,并提出将“逐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后,一场“禁放”浪潮蔓延至全国,到21世纪初,多数城市已实施不同程度的禁放政策。
然而,“全面禁放”让春节少了几分年味,民众呼吁“解禁”的声音日益高涨。
2004年1月,山东青岛市政府在“问政于民”后,对原有的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作出修改,提出在春节期间的6天,在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随后,黑龙江哈尔滨、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山东济南等城市的政策也相继“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据媒体报道,在爆竹声中度过2005年春节的“解禁”城市达106个。到2006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禁改限”。
2006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全链条行政许可制度,规范燃放安全。
到了2013年,雾霾席卷多个城市,公众关注点转向空气质量,烟花爆竹管控再度收紧。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
多年的禁放政策虽在减少安全事故、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一刀切”的局限性日益凸显:部分农村地区将禁放政策简单扩大化,忽视了乡村空旷、燃放传统浓厚的实际情况,引发群众抵触;城市中“地下燃放”屡禁不止,反而增加了监管难度和安全风险;更重要的是,传统年俗的载体被削弱,让春节氛围日渐平淡,群众的民俗情感诉求强烈。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一则典型案例,对有些“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
疏堵结合显温度
事实上,山西的实践并非个例。中国城市报记者梳理发现,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国已有多个省份逐步优化烟花爆竹管理政策。
2025年春节期间,江苏南京通过划定燃放点位、规范产品标准等方式,实现民俗需求与城市安全的平衡;河南郑州调整禁放政策,改为“分区域、分时段”管控;云南昆明虽为烟花爆竹燃放松了绑,但仍规定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政策调整背后,是共同的治理逻辑转变——从过去“以禁代管”的简单化思维,转向“尊重民意、精准施策”的精细化治理,既不忽视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安全环保风险,也不割裂其承载的文化记忆与情感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 10631—202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产品分类、药量、声级值等方面实现全链条规范,为推动行业进一步走向安全化、环保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地方政府在规范前提下有序放开燃放提供了更多可能。
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看来,应该理性看待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原则上不能一味地堵,而是应该做到疏堵结合,兼顾限制与引导。
“相关城市要根据自身情况,划定可燃放的区域与时间,规范烟花爆竹的品种,减少污染与噪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可以规定除楼道、楼顶、小区内、人群密集区域、医院等场所不得燃放外,各地可以划定允许在小区门口、大型广场、空旷区域等地段定时燃放的区域,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一些烟花爆竹企业也应当改进技术,研制环保型烟花,降低大气污染。
记者手记
跳出二元对立
让年味与安全双向奔赴
在写这篇文章时,我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发现“禁”与“放”的博弈从未停止,相关治理思路也在持续迭代。
回望多年前,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很大,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让人揪心,“一纸禁令”是贴合现实需求的治理选择。只是年复一年,没有鞭炮声的春节总让人觉得少了点什么,那种刻在骨子里的传统年俗情感,不是“一纸禁令”就能轻易淡化的。
群众的诉求从来都很明确——既想守住安全环保的底线,也不想让年味悄悄溜走。近年来,随着地方生态治理和城市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一系列疏堵结合的措施,例如县级统一仓储控制总量、重点时段精准放开、多部门协同防控风险、把管控措施嵌入燃放全链条等政策,让大家看到了“两全其美”的可能性。
说到底,治理的核心从来不是“禁”或“放”的二元对立,而是不再纠结于单一选择,转向“怎么管”的科学施策,通过倾听民意、做好科学评估、精准对接需求,实现民生、环保、安全的动态平衡。
原标题:山西废止烟花爆竹“禁放令”引热议 民生治理如何回应“年味诉求”
■来源: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内容编辑:杜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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