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报道了一则邻里纠纷,一下子把“财产保护的边界”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这两个问题摆到了大家面前:7岁男孩小雨偷偷吃了邻居小张特意点的变态辣外卖,结果急性肠胃炎住院了。可小雨家长没反思自己没看好孩子,反而找外卖主人小张要医疗费。这事儿看着荒唐,却藏着咱们普通人都该弄明白的法律底线和处世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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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说说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更像是一连串过错凑出来的意外。据报道,小雨在小区里玩的时候,看见邻居小张家门口放着一份没拆的外卖,四下没人就偷偷拿走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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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之所以点变态辣,也是被逼得没办法——之前他的外卖已经丢过好几次了,实在忍不下去,才特意点了份标注“变态辣”的餐食,想借此吓唬一下那些总偷外卖的人。可谁也没料到,小雨吃了之后没多久就出了状况,又是剧烈肚子疼又是呕吐,家人赶紧送他去医院,最后确诊是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两千多块钱。
这两千多块的医疗费,直接把藏在背后的矛盾摆到了台面上。小雨家长一口咬定,小张明知道外卖可能被别人误食,还故意点这么辣的,主观上就是想伤人,必须全额赔孩子的住院费。但小张态度也很坚决:外卖是自己合法买的,是小雨主动偷拿的,自己没必要为别人的违法行为买单。两边吵得不可开交,核心其实就两个问题:小张用“变态辣”震慑偷餐者,算不算侵权?小雨受伤的责任,到底该谁扛?
关于这事,法律界的观点很明确:小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小张点外卖是合法的消费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算他心里想着“教训偷餐的”,但做事的分寸没超纲——辣椒本来就是日常吃的调味品,又不是有毒有害的东西,点变态辣顶多算是个人饮食偏好,跟故意放危险物品完全是两码事。就像法学专家说的,小张这么做本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外卖不被偷,是预防性措施,没超出合理范围,自然不用为小雨的受伤负责。
其实这事儿还提醒了大家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偷外卖真不是“小事”,搞不好要违法的。现实里很多人觉得“一份外卖没多少钱,偷了也没事”,这种想法其实错得离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就披露过类似案例,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刘东升法官就解释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不管偷的东西值多少钱,只要是盗窃公私财物,就可能被处5到15天拘留,还可能罚款;要是偷的东西价值超过1000块(各地标准略有不同),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就算没到刑事立案的程度,偷外卖的人也得承担行政责任,还得赔外卖主人的损失。
可能有人会问:要是点餐的人明摆着就是为了报复,故意在食物里加超多刺激性调料,算不算侵权?刘东升法官也说过,这得看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的边界。如果点餐的不是自己吃,就是想报复不确定的偷餐者,明知道可能伤人还放任不管,真造成别人受伤了,那就可能构成侵权,得承担民事赔偿。但小张这事儿不一样,他点变态辣还是正常的饮食选择,辣椒用量没超出合理范围,根本够不上侵权的条件。
反过来再看小雨这边,责任其实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要是被侵权的人自己对受伤也有过错,就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雨主动偷拿别人的外卖,本身就有错,受伤也是自己这个行为直接导致的,责任自然该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也提到过,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有监护、教育的义务,不光要照顾生活,还得教孩子守规矩。小雨家长没看好孩子,让他养成了偷东西的习惯,最后出了意外,该反思的是自己,而不是找没过错的小张索赔。
说到底,这事儿的核心就是“个人维权”和“监护责任”没分清边界。小张被偷外卖多次,用温和的方式防范,没什么问题;要是小雨家长平时多管管孩子,及时纠正他的不良行为,这场意外根本就不会发生。邻里之间相处,尊重别人的财产、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是最基本的准则。遇到问题好好沟通,找合法的办法解决,别想着把责任推给别人。这事儿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依法带娃”不是口号,得真真切切履行监护职责,教孩子分清对错、守住底线——这既是保护孩子,也是维护咱们身边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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