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时候,你大概率遇到过这种场面。
HR面带职业微笑,说话语气还挺温和:“我们这边一般先试岗几天,合适了再签合同、走试用期流程。”
然而,大多数人对试用期这一概念非常熟悉了,所以你可能以为试岗也就是试用期了。但是一般出现的结果却是:我们觉得不太匹配,明天不用来了,结束得干脆利落,工资没有,合同没有,连一句正式的拒信都不给的。
所以试岗期=试用期吗?要不要给你发工资呢?
首先,法律里其实压根没有“试岗期”这个正式概念,这是很多企业自己发明出来的一个缓冲带,用来规避责任,也顺便筛人的。说得直一点,就是把风险全压给求职者。在所谓的试岗期间,你有没有干活?干了。有没有被管理?有考勤、有安排、有任务。故这个形式来看,试岗期也得发工资的,因为你正儿八经的就是在上班。
为了让大家清楚的理解试岗期与试用期,我们现在就来详细说说,这两个的区别,到底有什么不同?
先表明,试岗期≠试用期
试用期是写进《劳动合同法》的,受法律保护,发条如下: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但“试岗期”呢?不存在这个概念,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试岗期。它往往没有合同,没有明确工资,更别提什么录用标准。企业最爱说的一句话是:“试岗没通过,就不算正式用工。”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一是别信企业HR的这种说法,二是需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只要你在对方的管理下提供了劳动,就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管你叫试岗、试水、体验期,名字再好听也没用。付出了劳动,就得获得劳动对价报酬。说的简单点就是你干了活,就该给钱,这是底线。
并不是所有提“试岗”的公司都是坑。
对于“坑”的说法,都是一些不规范的小公司,而有些相对规范的企业,会把试岗明确算进试用期,合同先签,工资照发,条件提前说清楚。如果说清楚了,我觉得没问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管怎样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有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试岗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说清楚没有;
第三,录用标准是不是提前告诉过你。
只要这三点里有一项含糊,就表明企业是想真正的用工,而且用工相对比较合规!所以,给正在找工作的你一个很现实的建议:
下次再听到“试岗”两个字,别急着点头,先问清楚:“这几天有工资吗?”“算不算试用期?”“合同什么时候签?”如果对方开始绕、开始含糊、开始转移话题,那基本可以判定:你不是被考察,是被试探底线。这种如果已经进了试岗,也别太天真。把聊天记录、工作群、任务安排、考勤截图,该留的都留好。如果不给你结算工资报酬,维权的时候,这些东西能用得上。
写在最后
试用期,是法律允许的双向选择;试岗期,更多是企业自定的一套规则。
两者之间,看起来只差一个词,但背后差的一整套权益。
工作机会虽然重要,但是这种没有底线的企业宁可放弃,也不要放任他们,你可以暂时没有选择,也不要当他们的实验品。
如果还是没有逃过所谓的试岗期,记住这个原则就行:只要你付出了劳动,就不该白干,就得有工资。这是法律给你的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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