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郭定方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长、职工监事等职务。同期,杭州银行也公告,王立雄辞去监事长等职务,其将继续担任该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兴业银行、兰州银行、浦发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已于12月密集公告不再设立监事会。
2024年7月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提供了新的治理选项,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这从根本上改变了监事会作为公司必设机构的法定要求。
紧随其后,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配套政策。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也可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当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过渡期安排则要求,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
从配套政策来看,银行监事会的存废呈现差异化特征。根据证监会的安排,上市银行需在2026年前取消监事会。而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对非上市金融机构并未强制要求转换模式,给予了自主选择空间。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宏伟表示,上市银行应严格遵循证监会规定,构建以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非上市银行则可依据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自主选择。
上市银行“去监事会”的进程正在推进。2025年4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的董事会集中通过了撤销监事会的议案,邮储银行紧随其后。
银行监事会作为内部常设监督机构,核心职能包括核查财务报告、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等。一家国有大行上海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坦言,监事会的设置存在效能不足与职能重叠的问题。其困境主要体现在独立性、专业性与效率层面。
在独立性方面,监事的提名与任免受制于董事会或管理层,知情权依赖管理层过滤后的信息,独立监督难以实现。黄江东指出,监事会多以滞后且约束力弱的事后监督为主,其整改建议常难落地。在专业性方面,马宏伟表示,法律未对监事设置财务、法律或风控等硬性专业门槛,实践中成员知识结构往往与复杂监督职责不匹配。某城商行法务人士透露,此前其所在行的监事会仅有两三人,大量工作仍需移交给审计部门执行。
此外,撤销监事会也是一项“增收节支”下的务实选择。金融监管总局称,这一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华东某城商行董办主任估算,撤销后单家上市银行每年可节省数百万元支出。
随着监事会逐步取消,原监事长的职业路径也受到关注。基于其职业背景与专业能力,常见的转型路径包括在行内转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或调任子公司管理岗位;凭借在监督治理、合规风控方面的经验,跨界赴其他金融机构任职,或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担任专家顾问;以及退休或退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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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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