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林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011 年,原告王建华与欧林生物签署相关合同,王建华认为,已向欧林生物提供其所拥有的“A、C 群和 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结合疫苗”以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 Hib 结合疫苗”的全部技术资料,其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有权向欧林生物主张相应的提成金额。
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A、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结合疫苗”以及“用破伤风类毒素作为载体的 Hib 结合疫苗”的两项产品提成共计 1600 万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20 万元(以 1600 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 20%计算。
公告指出,针对王建华提起的诉讼,欧林生物已收悉相关法律文件并予以高度重视。经对案涉合同的全面审阅与分析,公司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公司对王建华主张不予认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王建华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
(欧林生物公告)
(编辑:杨燕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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