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今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芽糖柚子皮”(生产日期:2024-10-07)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宗食品生产环节违法案件,涉案产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污染两项问题,暴露出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和卫生管理上的失守。该案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吴某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预包装白酒案
【案情简介】
市市场监管局在核查相关线索中发现,吴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灌装白酒,上述白酒虽经检验合格,但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吴某作出没收涉案白酒和相关专用工具设备、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管控生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本案中,涉案白酒虽经检验合格,但当事人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及过程控制均未经过法定验收,处于“脱管”状态,极易因卫生条件不达标或操作不规范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该案警示广大农村食品从业者必须合法持证经营,严禁私自制售来源不明的食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根据相关行业协会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包装上突出标注“厚街腊肠”字样的腊肠,该产品的产地为广东省中山市,并不是在厚街地域范围内生产,且标注的委托方名称不存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做出购买选择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利用“厚街腊肠”这一本土特色食品的知名度,将非本地生产的产品虚假标注为“厚街腊肠”,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对本土传统食品产业声誉的侵蚀。该案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守诚信原则,如实标注食品信息,切勿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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